索引號: 113302050029507983/2025-1010409281
文件字號: 北區政辦發〔2025〕13號 主題分類: 優撫安置
服務對象: 低收入者 有效性: 有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發布機構: 江北區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30
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BJBD01-2025-0001 發布日期: 2025-10-14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的通知

北區政辦發〔2025〕13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傳達到各居(村)民委員會,并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工作,切實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享有的專項救助權利,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本辦法補貼對象為戶籍和實際常住房屋(含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均在江北區且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以區民政部門公布的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為依據。

二、補貼范圍

1.補貼范圍包含補貼對象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租賃合同約定交納的物業服務費(不含日常維修費)、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水電分攤費、專用車位管理費。

2.補貼對象只能申請一套實際常住房屋的補貼。

三、補貼標準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實行先交后補。補貼對象按約定足額繳納當年物業服務相關費用,之后提出補貼申請。補貼時限與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有效期一致,按月計算補貼,最長補貼月份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補貼。每戶家庭每年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1500元(含)。

四、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納入區本級財政預算。

五、申請流程

1.申請主體。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任一成員代表(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每年的1月向戶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申請補貼的,申請時限可順延一年,并按以下申請流程執行。

2.申請材料。申請人應提交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救助證件(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申請人身份證、物業服務相關費用交費憑據、申請人銀行卡等原件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或提供材料有困難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供協助或代辦服務。

3.居(村)民委員會初審。低收入困難家庭戶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根據申請人救助證件(如受國家救助政策調整,相關部門不再發放救助證件的,按照相關部門規定方式查詢核實),結合《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統》等大數據平臺,審核申請人有效期,并對實際常住和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繳納等情況進行初審,核算可申請金額。申請人實際常住房屋所在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居(村)民委員會審核相關信息并出具協助意見。初審不通過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留存申請表原件和各類憑證復印件,及時將申請表原件和憑證復印件報所屬街道(鎮)復核。初審時間不超過10日。

4.街道(鎮)復核。屬地街道(鎮)自收到居(村)民委員會初審上報的所有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應當組織社會事務和物業管理業務科室根據條線分工于10日內完成復核,重點復核、制止本轄區申請人可能存在的“多套房屋、多地申請”情況。復核不通過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復核通過的,應當留存申請表原件,并形成核定金額。同時填寫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和申請表原件報區物業主管部門。

5.批準撥款。區物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及時完成審批。審批不通過的,應退回屬地街道(鎮)。審批通過的,形成補貼結算,報區財政部門發文后劃撥至街道(鎮)。

6.資金下達。街道(鎮)或街道(鎮)委托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財政資金下達的下一季度將補貼資金匯入申請人銀行賬戶。

六、其他規定

1.區物業主管部門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全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戶數、建筑面積、補貼資金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2.各級應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和申請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處以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的行為。區物業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區民政部門對補貼申報和資金發放情況按照一定比例開展抽查。經查實具有騙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情節的,一律取消補貼對象當年補貼資格,并收回已獲得的不當補貼,列入今后申報補貼重點審查對象。

3.區民政部門應當與區物業主管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共享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信息,并在居(村)民委員會、街道(鎮)審核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信息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4.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25年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工作參照此辦法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江北區舊住宅小區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費補貼有關規定》(北區政辦發〔2014〕19號)文件第二條實施最低收入家庭物業服務費補助政策同時廢止。


附件:1.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表

? ? ? ? ? ?2.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匯總表



附件1

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表

?

申請人姓名


聯系電話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小區名稱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物業服務企業名稱


已交物業服務費用

(不含日常維修費)

當年交費周期和總月數

? ??

?個月

已交共用水電分攤費

當年交費周期和總月數

? ??

?個月

已交專用車位管理費

?

當年交費周期和總月數

? ??

?個月

申請補貼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

交費周期內有效期

? ??

?個月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交費周期內有效期

? ??

?個月

特困供養人員

交費周期內有效期

? ??

?個月

申請補貼時限

?

??????????????月起至??????????????月(補貼時限與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有效期一致)

申請人開戶銀行及賬戶


申請補貼承諾

本人代表本家庭提出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上述內容系本人填寫,所有信息真實、準確無誤,如有虛假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

承諾人(簽字)???????????

???????????????????

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意見

?

申請人確為本小區實際常住房屋的業主房屋租賃人,且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當年物業服務相關費用,填寫金額屬實。

?

???????????????????????????????????????(蓋章)

????????????????????

居(村)民委員會

初審意見

情況屬實,材料齊全,同意申請。經核算,可申請物業費服務費????

?????????元,共用水電分攤費????????元,專用車位管理費???????元。

合計??????????元。

?

????????????????????????????????????????????????(蓋章)

????????????????????

屬地街道(鎮)

復核意見

?

經復核,核定補貼物業服務相關費用合計???????

?

?

?????(蓋章)

????????????????????

區物業主管部門

審批意見

?

?

?

???????????????????????????????????????(蓋章)

???????????????????

?

注:1.物業服務相關費用以戶為單位給予補貼;2.申請人應為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3.提出申請時應向負責初審的戶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交本表、救助證件、申請人身份證、物業服務相關費用交費憑據、申請人銀行卡等原件;4.申請人承諾時間為提交申請時間;5.提交街道(鎮)復核所需材料由受理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復印。



附件2

??????年度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匯總表

?

街道鎮)蓋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序號

申請人

戶籍所在地

實際常住房屋地址

房屋建筑面積(平米)

身份證號

低收入困難家庭類型

聯系電話

已交相關費用(元)

核定補貼金額(元)

張三

XX區XX街道XX小區XX幢X室

XX區XX街道XX小區XX幢X室

XXX

XXXX

特困供養

人員

XXXX

XXXX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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