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302050029507983/2025-1010409307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優撫安置 |
| 發布機構: | 江北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發布日期: | 2025-10-14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的通知 | ||
一、出臺背景
《進一步做好江北區舊住宅小區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補貼有關規定》自2014年3月實施以來,一批低收入困難家庭得到了專項救助,受到社會好評。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最新文件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享有專項救助權利,經研究決定,制定
《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
二、制定依據
《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三部門印發)等文件。
三、起草過程
今年5月,區住建局起草了該辦法草案,于5月22日經局第8次黨組會議討論并通過。同時,5月27日形成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向區內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2日,區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在充分采納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后,形成了目前版本。
四、主要內容
該辦法在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資金來源、申請流程、其他規定等六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1、明確補貼對象。規定享受補貼對象為戶籍和實際常住房屋(含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均在江北區且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以區民政部門公布的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為依據。
2、明確補貼范圍。一是補貼資金范圍包括物業服務費(不含日常維修費)、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水電分攤費、專用車位管理費共3類。二是對有多套住房的低收入困難戶家庭,規定只能享受一套實際常住房屋的補貼。
3、明確補貼標準。根據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有效期和有效期內繳納的物業服務相關費用,按月計算補貼資金,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每戶家庭每年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1500元(含)。
4、明確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全額保障。
5、明確申請流程。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任一成員代表向戶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由居(村)民委員會進行初審、所在街道(鎮)復核、最終由區物業主管部門批準撥款和下達資金。
6、明確其他規定。一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區物業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全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戶數、建筑面積、補貼資金等信息。二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和申請人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處以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的行為。三是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在居(村)民委員會、街道(鎮)審核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信息方面給與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是補貼對象有所調整。即從持有民政部門簽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和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調整為民政部門公布的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二是補貼范圍有所變化。原政策補貼范圍僅限于物業服務費的補貼。現補貼范圍調整為物業服務費、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水電分攤費、專用車位管理費。
三是補貼標準有所優化。從原政策的全額補貼調整為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時限與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有效期一致,按月計算補貼。每年每戶家庭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500元。
四是申請流程更為具體。進一步優化規范相關申請流程。申請方面,按照便民原則,低收入困難家庭共同生活的任何一個成員可以提出申請。受理方面,形成了居(村)民委員會初審、街道(鎮)復核、區物業主管部門批準的規范化流程。
六、特色亮點
1、進一步突出便民原則。提出了三種便民措施:一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任一成員代表都可申請。二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申請補貼的,申請時限可順延一年。三是申請或提供材料有困難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供協助或代辦服務。
2、進一步加強了信息公開。規定區物業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全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戶數、建筑面積、補貼資金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七、適用期限
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江北區房屋安全和物業管理中心
解讀人:吳曉
聯系電話:0574-8767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