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113302050029507983/2025-101040962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優撫安置
發布機構: 江北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0-11 發布日期: 2025-10-15
政策原文: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的通知
簡明問答:《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
發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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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么要實施“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

關費用補貼辦法”以及相關文件依據?

答:為進一步銜接新修訂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三部門印發)等文件精神,結合江北區實際,制定《江北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辦法》。

Q2:哪些群體可以享受物業服務費用相關補貼?

答:本辦法所規定的享受補貼對象為戶籍和實際常住房屋(含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均在江北區且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低收入困難家庭。

Q3:低收入困難家庭包括哪些家庭?

答:低收入困難家庭以區民政部門公布的特困供養人員(不含政府集中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為依據。

Q4:享受補貼的物業服務相關費用包括哪些?

答:補貼資金范圍包括物業服務費(不含日常維修費)、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水電分攤費、專用車位管理費共3類。

Q5: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有效期和有效期內繳納的物業服務相關費用,按月計算補貼資金,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每戶家庭每年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1500元(含)。

Q6:如何申請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

答: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任一成員代表于每年的1月向戶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申請,由居(村)民委員會進行初審、所在街道(鎮)復核、最終由區物業主管部門批準撥款和下達資金。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申請補貼的,申請時限可順延一年。申請或提供材料有困難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供協助或代辦服務。

Q7:申請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需要哪些資料?

答:申請人應提交補貼申請表、救助證件(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家庭)、申請人身份證、物業服務相關費用交費憑據、申請人銀行卡等原件材料。

Q8:是否可以申請多套房屋的物業服務相關費用補貼?

答:補貼對象只能申請一套實際常住房屋的補貼。

解讀機關:江北區房屋安全和物業管理中心

解讀人:吳曉

聯系電話:0574-87675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