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5-63667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發布日期: | 2025-08-12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江實施辦法(試行)》的北區人民調解“以獎代補” 通知 | ||
Q1:什么是人民調解“以獎代補”?
答: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是指以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為基礎,根據人民調解員所調糾紛的數量、質量、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力、規范化程度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貢獻等因素綜合考量并給予相應數額獎勵的機制。
Q2:為什么要修訂《江北區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
答:原《江北區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北區司法〔2019〕16號)文件施行以來,從“以獎代補”的范圍、案件分類、補貼標準及實施等情況來看,與當前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要求和經費保障有所不適應。
Q3: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補助實施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由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
Q4:新制定的《江北區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有什么特色亮點?
答:一是鼓勵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參與基層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糾紛類型調整至與省“浙里調解”平臺界定的糾紛類別一致,并對糾紛的認定標準、補貼標準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經費的管理使用,提升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Q5:新制定的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案件分類做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規模大小、調解難易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人民調解案件由原五類糾紛調整為簡單糾紛、一般糾紛、疑難糾紛和重大糾紛四類:
簡易糾紛是指糾紛過程與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無爭議標的或爭議標的額在1000元(含)以下的糾紛;
一般糾紛是糾紛基本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涉及2-5名當事人且爭議標的額在1000元(不含)以上,10萬元(含)以下的糾紛;
疑難糾紛是指案情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涉及6-20名(含)當事人或爭議標的額在10萬元(不含)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糾紛;
重大糾紛是指案情法律關系復雜,影響社會穩定,涉及21名以上當事人或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上的糾紛,以及涉及人員死亡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Q6:新制定的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補貼標準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提高基層調解組織及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1.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簡單糾紛,每件補貼50元;區、街道(鎮)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簡單糾紛,每件補貼20元。
2.村(社區)、街道(鎮)、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一般糾紛,每件補貼150元;疑難糾紛,每件補貼300元;重大糾紛,每件補貼800元。
3.行業性專業性、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簡單糾紛,每件補貼20元;一般糾紛、疑難糾紛、重大糾紛,每件補貼50元。
4.公安機關、法院(法庭)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案件,參照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補貼標準計算。
5.同一事件的群體性糾紛,按1件糾紛計補貼,如須按照當事人個性化事項約定出具多份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每多出1份協議書,增加補貼20元,累計不超過160元。
6.人民調解協議書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且出具民事裁定書的,每件另補貼20元。
7.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通過聘用或購買服務形式配備的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每月案件調解“以獎代補”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稅前)。
8.積極鼓勵人民調解員撰寫人民調解案例,案例被省、市級媒體(平臺)等錄用的,每件補貼400元;被司法部案例庫錄用的,每件補貼1500元,同一案例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核算。
9.積極鼓勵人民調解員申報浙江省等級人民調解員評定,被評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人民調解員,每年分別給予20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和500元的補貼。
Q7:《江北區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從哪天開始施行?
答: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