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1520/2024-59370
文  號: 北區商〔2024〕27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商務局
有效
主題分類: 國內貿易(含供銷)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25 發布日期: 2024-06-27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北區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區商〔2024〕27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直及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浙政發〔2024〕10號)、《浙江省商務廳等1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4〕2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24〕43號)和《寧波市商務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甬商務消費〔2024〕80號)有關精神,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予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 ? ?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江北區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商務廳等1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動我區消費品以舊換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現根據《寧波市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一、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0000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個人名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其中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二)補貼申領程序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市商務局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會同公安、經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區商務局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市商務局會于每月底前將轄區內審核通過的分區(縣、市)補貼申領信息匯總并對分區(縣、市)補貼申領情況進行合規性審核,確定補貼金額,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建議。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申請建議,向財政部寧波監管局報送資金安排建議函。經財政部寧波監管局審核同意后,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下發文件。各區(縣、市)收到文件后,由商務主管部門及時與消費者據實結算,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財政保障

1.補助資金來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新能源乘用車報廢更新補貼由中央、市、區(縣、市)三級財政共擔,中央財政承擔50%,剩余部分市和區(縣、市)財政各承擔25%。

2.補助資金撥付。中央補助資金采用事前預撥和事后清算方式。預撥的補助資金按照2023年底各區(縣、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撥付,用于支持各地啟動相關工作;清算的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商務部的補貼清算審核結果下達。市級補助資金將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事前預撥和事后清算方式。

政策實施結束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市與區(縣、市)清算。各區(縣、市)應及時匯總屬地補貼發放情況,于2025年1月20日前將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全市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匯總并報送商務部、財政部。

二、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報廢更新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冊登記的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價格10萬元及以上(不含稅)的新能源乘用車或國六B以上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報廢更新補貼2000元。

(二)補貼申領程序

擬申請此項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可委托車企提報),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依托參與政策實施的項目服務機構(簡稱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區商務局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后,于15個工作日之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資金申報及撥付流程,確保政策直達快享。

(三)財政保障

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采用事前預撥和事后清算方式。預撥的補助資金結合2023年底各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按一定比例撥付,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結束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市與區(縣、市)進行清算。

區商務局、區財政局應根據職責分工,在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算補貼發放情況(附審計報告),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對全市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合規性審核,向市財政局報送審核結果,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下達清算補助資金。

三、二手車出口獎勵

(一)支持范圍和標準

從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我市二手車出口企業從自然人名下收購在市內注冊登記半年以上的二手乘用車,并出口至境外的。

本細則所稱二手乘用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從自然人名下收購是指二手乘用車最后一次交易并轉移,是從自然人名下轉移登記到二手車出口企業名下或經二手車經銷商轉移登記到二手車出口企業名下。在市內注冊登記半年以上是指自然人在市內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二手乘用車日期至該車輛海關清關日期在180天以上。二手乘用車完成出口時間為海關清關日期。

(二)申領程序

申請支持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二手車出口獎勵申請表,標有出口二手乘用車轉移登記記錄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標有出口二手乘用車識別代號的《出口許可證》及附加信息表、《海關貨物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并附含有企業名稱、出口許可證號、車輛識別代號、車輛金額、出口國家(地區)、海關清關日期等信息的excel表格。上述《出口許可證》《海關貨物出口報關單》,應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區商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海關等部門按照相應職責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必要時可通過上級部門對二手車出口許可證、機動車讓登記證書、海關貨物出口報關單等信息進行核查比對。

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材料要求告知申請企業,申請企業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補正有關信息及材料。

(三)財政保障

二手乘用車出口獎勵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市財政統籌市商務促進發展專項資金,根據各地個人二手乘用車出口任務完成情況、個人二手乘用車出口數量增長情況等予以獎補。

區商務局于2025年1月20日前,匯總轄區內個人二手車出口任務完成情況及出口數量增長情況,將相關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對各地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并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對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分配建議進行復核后撥付獎補資金。

四、家電消費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在區內具有家電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達到一級能效(水效)且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的家電產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后成交價格的10%左右享受立減補貼,單筆訂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參與政策實施的項目服務機構(簡稱平臺),由區商務局通過議標形式確定;家電零售企業名單、具體參與活動家電品類,補貼兌現流程、每人可享受補貼次數等操作細則見附件。

(二)審核流程

區商務局要定期對補貼申領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區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區財政局對區商務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進行復核并撥付補貼資金。

(三)財政保障

補助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市財政統籌市商務促進發展專項資金,結合家電補貼發放情況、財力狀況、社零拉動等因素對區(縣、市)予以獎補。市級獎補資金采用預撥和清算的方式下達,預撥資金根據各區(縣、市)常住人口總數因素計算。市財政將按年度進行清算。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匯總補貼發放情況并附相關審計報告報市商務局,其中2024年補發情況于2025年1月20日前報送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對補貼申領情況進行合規性審核,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建議,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申請建議,進行復核并下達清算資金。

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區商務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

(二)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三)加強多部門聯合檢查。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設立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本細則具體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江北區家電消費補貼操作流程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北區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