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330205000X/2024-61442
文  號: 北區公管辦〔2024〕4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
有效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16 發布日期: 2024-12-16
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北區公管辦〔2024〕4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工程的管理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區政府采購工程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統一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由區財政局監管,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二、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省財政廳最新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為準。

三、調整政府采購項目價格分值比重,其中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40%,貨物采購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務采購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應高于 10%。

四、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江北區政府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管理辦法》(北區公管辦[2023]3 號)及《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工作相關要求的通知》(北區財政〔2021〕132 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江北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