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330205000X/2023-00055
文  號: 北區審管辦〔2023〕1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
有效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03 發布日期: 2023-01-05
寧波市江北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考勤與請假制度的通知

北區審管辦〔2023〕1號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強化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根據《中共江北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五問五破沖在前、五比五先當表率”機關作風建設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北區委辦〔2022〕4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考勤與請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考勤與請假對象

全體機關工作人員。

二、考勤制度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嚴格執行考勤,一般情況下先考勤后外出,遇特殊情況時要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備。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范圍

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按規定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是指參加公務活動(包括會議、培訓、考察及各級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因私外出是指個人因私事請假(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探親假等),原則上休事假須先以年休假方式辦理。

(二)審批權限

1.區管領導干部外出請假。機關主要領導外出2天(含)以內通過政府OA網上報備;外出2天以上(不含2天)分別報區委書記、區長批準。其他區管領導干部外出半天(含)以內報主要領導同意;外出1天(含)以上書面報告主要領導批準。

2.中層干部外出請假。機關中層干部外出半天(含)以內報分管領導同意;外出1天(含)以上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同意及主要領導批準。

3.其他工作人員外出請假。機關其他工作人員外出1天(含)以內報科室長同意;外出1天(不含)以上1周(含)以內書面報科室長同意及分管領導批準;外出1周(不含)以上書面報科室長、分管領導同意及主要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請假人填寫《請假報告單》,注明請假事由、去向、時間等有關事項,并附相應證明材料、會議通知等,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報批。請假報告單經批準后,科室留存一份,并報綜合科備案。

四、其他事項

1、遇急事或疾病的,不能事先親自來單位請假的,應事先告知科室長或分管領導,并在事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

2、假期已滿,有事或因病等還需續假的,應按以上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對不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關于進一步規范考勤與請假制度的通知》(北區審管辦〔2016〕10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江北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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