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2-52316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發布機構: | 區發改局 | 有效性: | 失效 |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發布日期: | 2022-05-27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北區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一、出臺背景
按照中央和省、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堅決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指示要求,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紓解廣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困難,促進全區經濟穩健運行,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穩鏈紓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區情實際,出臺階段性政策條款。
三、起草過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推動穩鏈紓困助企有關工作要求,在認真學習上級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我局會同財政部門,細致梳理經信、科技、住建、商務、文廣、市場監管、金融等行業部門提交的各自領域擬出臺的紓困條款,于4月末匯總形成《若干措施(初稿)》,期間,走訪部分企業,征求我區擬出臺相關補鏈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5月9日上午,專題召集各涉及部門進行研究會商,在反復論證后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并上網向社會公開征求建議和意見后,下發各街道(鎮、園區)和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對合理部分吸收后,最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計10條政策意見,補助對象涵蓋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補助內容方面涉及重點企業增產增效、發展平臺載體租金減免、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消費復蘇、防疫補助、融資擔保、審慎處罰、提速兌現等方面。
第1條?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和增產增效,主要是針對重點行業實現增產增效的支撐企業給予相應的激勵。具體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第2條?鼓勵購置商務樓宇發展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支持優質企業及個人購買區內商務樓宇發展區域總部或企業總部。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專業特色樓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獎勵。
第3條和第4條?均為平臺載體的承租戶減免租金的運營公司給予相應租金補助,其中第2條的補助對象為商務樓宇、孵化器、眾創空間,第3條的補助對象為“三區”范圍內的商業綜合體。上述條款從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5條?為扶持“三區”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發展,包括沿街商鋪、農貿市場、專業市場、重點商業綜合體內在實際辦公(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中已經享受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和第3條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除外。本條款從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6條?為通過派發消費券,促進消費市場復蘇,區本級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
第7條?為開展防疫支出專項補助,一是針對實際運營面積達到或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等運營主體或物業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助;二是圍繞物業服務企業分檔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8條?為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對今年4月以來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0.5%收取融資擔保費,對特困行業優先給予支持,受影響較大的在保企業無條件給予續報。
第9條?為嚴格執行審慎處罰,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名單。
第10條?為提速政策兌現條款,提出要加快政策兌現進度,力爭上半年涉企政策資金兌現進度達到80%,各類補助資金原則上要通過“甬易辦”平臺實現高效精準直達,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
五、特色亮點
無
六、適用期限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規定措施已明確施行時間的,從其規定;國家和省、市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市區兩級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因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而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一律取消補助資格。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江北區發展和改革局、張云、0574-8938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