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950798/2022-52314 | ||
| 文件字號: | 北區政辦發〔2022〕14號 | 主題分類: | 工商,財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 |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有效性: | 失效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 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BJBD01-2022-0003 | 發布日期: | 2022-05-27 |
北區政辦發〔2022〕14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江北區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穩定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江北區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穩定發展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執行國家和省、市一系列政策“組合拳”的基礎上,現結合江北實際,就進一步減負降本、紓困穩企,推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和增產增效。貫徹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2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穩鏈紓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減負紓困力度,助力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對穩定擴大就業、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成效明顯,且實現增產增效的重點企業,研究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責任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鼓勵購置商務樓宇發展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設立總部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優質企業及個人購買區內商務樓宇發展區域總部或企業總部。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專業特色樓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獎勵。(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三、聯動加大房屋租金減免。鼓勵統一運營商務樓宇、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的運營公司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實際運營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按照實際減免月租金額的50%給予3個月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條款從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已享受“一事一議”和房屋租金補助政策的項目除外。(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科技局)
四、支持“三區”范圍內商業綜合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鼓勵劃入疫情防控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范圍內(以下簡稱“三區”)統一運營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重點商業綜合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按照實際減免金額的50%給予運營公司一次性租金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該期間暫停營業時間,每家最高100萬元。本條款從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五、扶持“三區”范圍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發展。除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規定需要關閉外,自轄區發生本地疫情后因在“三區”范圍內而暫停經營的,屬于沿街商鋪、農貿市場、專業市場、重點商業綜合體范圍內在實際辦公(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補助。本條款從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已享受國有房屋租金減免以及本措施條款四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除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屬地街鎮、園區)
六、促進消費市場復蘇回暖。派發江北區消費券,重點向餐飲、汽車、零售、文旅等行業傾斜,區本級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區體育局)
七、開展防疫支出專項補助。對內部防控有力、未發生疫情的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商場超市、專業市場、養老機構、農貿市場,實際運營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含)的,給予運營主體或物業公司一次性5000元的防疫支出補助。對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在防疫期間產生的額外支出,按照住宅類物業項目(不含單一業主委托項目)的建筑面積大小給予分檔一次性補貼:其中,10萬平方米以下的補貼0.5萬元;10(含)-20萬平方米的補貼1萬元;20(含)-50萬平方米的補貼2萬元;5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補貼4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
八、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支持。支持地方政策性擔保公司提升融資擔保能力,對2022年4月份以來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0.5%收取融資擔保費。針對餐飲業、零售業、旅游業、運輸業等特困行業優先給予支持,簡化審批流程,落實盡職免責。對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在保企業無條件給予續保。(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九、嚴格執行審慎處罰與失信認定。認真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輕微違法免罰、首次違法免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等事項清單。對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在行政執法領域推廣信用修復告知制度,幫助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及時做好信用修復工作。(責任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發改局)
十、提速兌現各項扶持政策資金。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兌現進度,力爭上半年涉企政策資金兌現進度達到80%。第一時間撥付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對已明確補助對象的,及時撥付資金;對未明確補助對象的,盡快明確補助方案,重點向疫情受損嚴重的企業傾斜。各級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甬易辦”數字化平臺實現高效精準直達,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規定措施已明確施行時間的,從其規定;國家和省、市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市區兩級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因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被市級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對象,一律取消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