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2050029514080/2025-1010417817
體裁分類: 公示 主題分類: 審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審核程序: 單位審核公開
發布機構: 江北區審計局 成文日期: 2025-11-03
關于對宏圖路(北環西路-金山路)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的公示
發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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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5年11月7日起,對宏圖路(北環西路-金山路)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自項目立項以來,截至財務決算基準日2025年9月30日的完成投資和工程建設管理等情況,重大事項延伸至相關年度。對涉及的項目主管部門及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價款結算有關的經濟活動均屬審計范圍,不受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

主要圍繞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程控制、竣工決(結)算、工程造價真實性和合規性、投資績效等方面內容開展審計。

二、審計時間:

2025年11月7日起。

三、審計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雄沖

聯系電話:0574-89582862

四、審計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項廉政規定,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具體內容如下:

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次公示從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監督部門電話:89582869。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赴宏圖路(北環西路-金山路)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