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302057301754000/2025-1010420626 | ||
| 文 號: | 北區文廣旅〔2025〕34號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組成部門 |
| 發布機構: | 江北區文廣旅游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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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旅游,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其他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意見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發布日期: | 2025-11-10 |
北區文廣旅〔2025〕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五屆五次會議決策部署,著力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科學統籌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關系,堅決筑牢文物安全底線,防范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文物保護區劃范圍”)違法建設行為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晰法定職責
各相關單位要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全面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堅決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物”的要求,切實加強在城鄉建設過程中的文物安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機制,織牢織密文物安全防護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職、嚴格監督有關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以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文物審批許可,有效落實土地儲備考古前置規定要求,強化建設行為合法合規,確保文物本體安全以及周邊歷史風貌環境的原真性、完整性。
二、強化協同聯動,把牢源頭監管
各項目單位應充分考慮建設項目范圍內涉及的文物本體安全及周邊歷史風貌環境等因素,在項目前期階段及時對接文物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掌握文物保護要求,強化項目可行性論證,在立項報批前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或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協同聯動,強化源頭管控,建立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以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聯動審批監管機制,深化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協作,并與地方審批系統關聯,形成文物保護合力。
發改部門應強化與文物部門溝通協同,在項目前期階段協同文物部門研判分析項目是否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充分考慮文物本體安全及周邊歷史風貌等因素。針對道路、管道、通信、橋梁、電力、水利、市政等線性建設項目以及不涉及資規、住建等部門審批的項目,應提前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或待項目單位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后作出立項決定。
資規部門應當將文物保護區劃范圍和文物保護專項規劃主要內容統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一張圖”,在編制詳細規劃、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出具規劃條件時認真落實文物主管部門提供的文物保護范圍、空間管制要求和文物審批等有關規定。按照文物審批有關規定,未履行考古前置管理規定的不得供地,文物保護區劃范圍的建設工程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應當嚴格要求建設單位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未經相應文物部門審批同意,不得進行工程規劃審批許可。建設項目涉及規劃用地綜合論證、工程設計方案聯審的應當邀請區文物局參加。
住建部門要強化城鄉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同,加強制度、政策、標準的協調對接,涉及文物保護區劃范圍內以及文物保護、考古前置等要求的建設項目,應當提醒建設單位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在未獲得文物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意見前,建設單位不得進行開工建設。凡規劃許可中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建設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在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開工。同時,作為歷史文化保護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浙江省土地儲備考古前置管理規定》有關工作職責,將文物保護前置和考古前置工作要求,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在城鄉建設中建立文物保護前置和考古前置工作機制。建設項目涉及工程建設方案聯審等應當邀請相應文物部門參加。
文物部門要主動對接發改、資規、住建等相關單位,進一步明確本地區不可移動文物(含文物普查點)的分布以及文物保護區劃范圍并及時抄送相關部門,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更新。要堅持簡便高效原則,牽頭建立具體操作實施辦法和審批監管流程,同時要減少建設單位和基層單位工作負擔,加強主動服務意識,積極爭取項目前期提前介入,做好建設單位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申請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水利部門在統籌全區各地水利工程,特別是涉及大運河保護區劃內的水利工程規劃過程中,邀請區文物局參與前期排查評估,會商研判,明確涉及文物審批的,及時督促實施單位履行相關手續;區文物局加強主動服務,先期參與,做好審批對接和指導工作。
交通、農業農村、市政、電力、通信等相關單位以及各街道(鎮)、建設主體單位要提高法治意識、履職意識、文物安全意識,涉及文物保護區劃范圍工程項目建設,在工程前期階段應當統籌文物本體安全以及周邊歷史風貌環境因素,加強建設項目相應文物審批手續的可行性分析,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效率,應當主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未依法獲得相應文物審批手續,不得開工建設。
三、加強執法監管,嚴查違法行為
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以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管,定期聯合開展督查檢查活動,試點工程項目聯合驗收審查,對未依法履行文物審批手續或未按審批的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根據職能規定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通過上級督辦或轉辦、日常檢查、群眾舉報、媒體披露等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點)本體以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行為,區文物局、執法單位要及時調查核實,依法立案、嚴肅查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并責令整改,切實做到閉環處置。區文物局要會同發改、資規、住建等相關單位開展違法案件的復盤分析以及案件處置“回頭看”等工作,做到舉一反三、補齊短板,定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審批許可情形的,應依法予以撤銷行政許可。
四、強化監督問效,推動責任落實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聯防聯控協同機制,發揮好文物安全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定期研究協商文物安全工作,協同解決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參照上級要求,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考核評價體系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提高領導干部文物保護意識。區文物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大文物安全工作督察力度,對本地區文物違法行為進行專項督辦、聯合督辦,推動案件高效閉環處置到位。區文物局要加強鎮街、村社、國有平臺和企業等建設主體負責人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提高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意識能力,推動文物安全屬地政府主體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產權人使用人直接責任落實落細。各相關單位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根據實際責任,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實施文物違法行為線索移交機制,對因履職不力、決策失誤或濫用審批權限造成文物違法行為發生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更廣泛的社會共識,守牢文化遺產保護底線、紅線。
特此通知。
寧波市江北區文化廣電旅游局(文物局)
寧波市江北區發展和改革局
寧波市江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江北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北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