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2951408/2025-63806
體裁分類: 公告 主題分類: 審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審核程序: 單位審核公開
發布機構: 區審計局 成文日期: 2025-09-01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寧波市江北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發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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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區工作部署,區審計局對2024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認真落實審計委員會精神,聚焦主責主業,扎實開展“經濟體檢”,為全區深入實施“1285”專項行動,打造“精致城區、幸福江北”提供堅強審計保障。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區審計局共組織完成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24個,查出問題336項,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5080.41萬元,收回政策預處理資金875.86萬元,促進完善制度22項,提出審計建議被采納55條。

審計結果表明:2024年度我區財經工作在區委的堅強領導和區人大的監督支持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區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及后續預算調整方案,秉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全力兜牢“三保”底線,不斷提高財政資金質效。

——聚力發展穩進提質。有力落實上級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整合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發行政府專項債資金31.5億元,重點保障產業園區提升改造、慈城古城先行區等多個區塊建設。

——民生福祉持續增進。優化財政支出,強化重點保障,2024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用于民生支出69.8億元,在優化教育資源布局、提升交通路網結構、加力公共文化服務惠民等領域持續發力,不斷增進民生福祉。

——財政管理深化提效。推動基層財政改革,出臺科技平臺、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共文化等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推動安置房結算,制定出臺安置房結算管理辦法。

——審計整改有力有效。2023年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共43項,42項已得到整改。專班化推進重大審計問題整改,形成閉環管理,近一年,1個審計整改案例入選市典型案例,1個審計案例推送省典型案例。

一、強化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審計情況

區財政局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強化預算收支管理,增強財政保障力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34個項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時間滯后。34個項目資金分配時間最多滯后200天,涉及資金10688.83萬元。

2.信息互聯互通不完善,4個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及時征收,涉及資金184.42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在對全區預算單位數據分析基礎上,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安排,統籌推進部門預算審計工作。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認真執行區人大批準的預算,各項經費支出控制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不規范,涉及資金14.91萬元。一是1家單位的2個項目尾款6.91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1家單位的1個課題研究尾款8萬元違規在項目經費列支。

2.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20個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在初驗通過后半年內報審終驗。二是7個政務信息化系統,未入賬無形資產,共涉及金額411.38萬元。

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審計情況

(一)“耐心資本”培育發展管理情況

對我區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24年末共出資設立本級產業基金3個,現存本級產業基金2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政府產業基金監督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年度評價。

2.江北創投基金投資進度緩慢。投資時間主要集中在2022年,近三年無新增投資。

(二)小鎮客廳運營管理情況

對膜幻動力小鎮客廳運營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小鎮客廳建成投用,園區配套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功能得到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小鎮客廳眾創空間培育項目指標設置不合理,審核把關不嚴謹。

2.截至2024年底,小鎮客廳4號樓第3層1120平方米整體閑置,未得到有效利用。

(三)產業政策制定執行情況

對產業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區深入落實“8+4”政策體系,立足江北實際,持續優化政策供給,強化要素保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建筑業政策更新迭代滯后,引導作用受限制。區級建筑業政策沿用2017年政策條款,未按3年一輪進行優化調整。

2.科技“北岸新銳”評審機制不完善,專家作用未發揮。一是評選細則設置不合理,培養高成長科技型企業的導向不明確。二是專業評審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僅憑提交資料數據打分,未跟進查看企業實際發展情況。

(四)經濟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情況

在各類審計項目中融合式開展經濟合同全生命周期審計專題,審計發現主要問題:

1.合同簽訂失準。主要存在招標文件與合同條款不一致,以及合同簽訂金額與投標文件的投標金額不符等問題。

2.合同監管失職。主要存在違規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執行與條款約定存在差異,以及未按合同約定處罰等問題。

三、民生保障改善審計情況

(一)民生實事項目實施管理情況

對2024年區級民生實事項目進行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項目主管單位積極推進,財政保障有力,年度支出1.87億元,如期完成各項任務。審計對項目實施管理、項目成效予以關注,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介機構選取不規范不嚴謹。一是1家單位中介服務機構選取不規范,采取科室成員綜合評分法選取,但未見評分細則。二是某道路中選檢測單位將鋼筋混凝土管、球墨鑄鐵管檢測交執行單位實施,未經建設單位審批。

2.農事服務中心建成投用后存在部分農機設備閑置現象。

(二)文化建設發展資金管理情況

2024年,對文化建設發展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我區不斷完善基礎公共文化設施,滿足基層群眾文化需求,注重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推進人文藝術產業事業協同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1個街道未經審批自行拆除文化站,且未及時落實新址,影響街道文化工作開展。

2.數字文化產業園獎補資金使用緩慢,涉及資金50萬元。截至2024年9月未見支出,未能充分發揮專項資金應有效益。

(三)住房保障工作落實情況

對住房保障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區住房保障擴面推進,提前完成“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目標,房屋安全不斷優化,推進“保險+服務”顯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安置房建設管理制度更新滯后。現行有效的管理辦法僅適用于政府出資建設的安置房源管理,無法保障在國有企業等參與建設的情況下,各項安置房政策落實。

2.住宅物業保修金新政未及時推進。2022年《寧波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修訂出臺,細化了保修金交存、使用、退還等方面的流程規范,但仍存在對較早年份項目交存單位不清、存續狀態不明的問題,未主動跟進新規落實。

(四)養老政策推進落實情況

對養老政策推進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區“老有康養”各項舉措有力推進,居家養老“一體化”運營服務改革率先落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對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監管不夠,購買服務存在工單不實、服務時間沖突等問題,涉及工時1057.7小時。

2.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缺乏監管。未開展補助清算,導致多核撥運營補助11.09萬元。

(五)人才及穩崗就業保障管理情況

對我區穩崗就業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區實施積極就業政策,聚焦產業加速人才集聚、強化保障筑牢平穩底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穩崗返還補貼未與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分配約定,涉及資金4.74萬元。

2.5家企業不符申報條件,獲得創業類補貼4.55萬元。

四、重大項目重點投資審計情況

2024年下半年以來,對全區11個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經審計后總投資為42.38億元,多計4114.04萬元,收回財政資金875.86萬元。審計結果表明,區級各部門高度重視重大公共投資及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提升建設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對參建單位及中介機構服務監管情況

1.勘察方案未報建設單位審批,勘察費用計取不實。在某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審計核減勘察費98.94萬元。

2.對投標承諾的人員到位情況監管不到位。某項目中,參建單位現場主要人員未按合同規定到位或變更未按約定處罰,涉及違約金共計39.01萬元。

(二)建設項目過程管理不規范。

1.進度款撥付監管不到位。如存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與實際完成工程量不相符,超額支付資金等問題。

2.投資控制精細度不夠。如存在工程工期設置不合理,合同工期超定額工期并設置提前獎勵費等問題。

3.變更流程審批不到位。如存在變更聯系單未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等問題。

五、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資源審計情況

對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實體化轉型予以重點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企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資產規模持續擴大,運營總體平穩。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1.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未規范執行。一是存在存在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問題,涉及運營服務考核獎勵發放、房租減免等方面。二是存在工程項目決策不充分不詳盡問題,涉及評定分離項目的評標辦法、定標方案等方面。

2.2家國企對參建單位監管不到位。某地塊裝修等3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未按合同或投標承諾到崗到位,涉及違約金16.36萬元;未對某項目工期延期157天進行處理,應罰未罰16.08萬元。

(二)國有資產資源使用管理情況

1處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監管不足。臨時綠地占用面積審議不嚴,且綠地占用逾期未及時續簽協議,涉及費用22.67萬元。

2.資金保值增值不到位。一是未科學規劃實現資金保值增值,也未按規定執行活期存款中標上浮利率。二是無大額資金需求下,提前支取七天通知存款,后續也未通過有效方式提高公款存放收益。

六、審計建議

(一)持續深化效能治理,保障財政穩健運行。強化統籌,推進“零基預算”,科學統籌財力配置,有效盤活存量資金。厲行節約,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促進緊平衡下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強化績效管理,提升績效指標編制質量,加強對重大支出政策、重點領域資金、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

(二)持續聚力高質量發展,推進重大政策落地見效。不折不扣落實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推進“133”先進制造業集群打造,“101”企業梯隊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制度供給和服務模式,加大產業扶持政策整合度,提升政策落地精準度,不斷提高獎補資金使用績效。

(三)持續加大民生保障,助力幸福江北打造。持續加大就業、教育、文化等重點民生領生保障力度,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優質均。加強對民生領域的監管力度,跟進項目運行績效評估,加快補齊短板,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四)持續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發揮投資拉動作用。持續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抓好招投標、資金支付、質量安全、中介服務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管控,全面提升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有效發揮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管理水平和資金監管水平。

(五)持續優化監督融合,確保整改落地見效。一體推進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對上級和本級審計機關查出問題實行動態監控、實時跟蹤、閉環管理。深化審計監督與人大、紀檢監察、巡察等部門的貫通協同,不斷壓實被審計單位主體責任,切實發揮審計整改成效,實現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