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要求,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代為起草了《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根據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8月15日至8月26日;
二、請社會各界人士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過電話或信函等形式反饋至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聯系人:蔡揚 ????
聯系電話:0574-87134533 ????????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康橋南路555號。
郵政編碼: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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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5年8月15日? ? ?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慈城鎮黨委、人民政府,區直及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 ?月 ??日起,《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二、《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北區政告〔2021〕1號)、《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寧波市江北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1年)的通知》、《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寧波市江北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的通知》同時廢止。
三、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建立雙向聯合機制,擰緊監管執法鏈條、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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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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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15日
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docx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代為起草了《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依據及主要目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實行動態調整。2025年4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規范指引(試行)》要求“省統一目錄印發后,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時間等內容,編制實施省統一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告”。
制定《通知》主要目的是為了依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中涉及的25個領域1191項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實施時間,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各級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需進一步建立雙向聯合機制,擰緊監管執法鏈條、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三、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正文、附件兩個部分。
正文主要介紹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實施時間,厘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責任,共同鑄牢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查處無縫銜接的監管鏈條。
附件為《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涉及25個領域,1191項行政執法事項。其中:檔案13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7項、人防23項、發展改革40項、經信4項、教育24項、科技1項、民宗26項、公安8項、民政92項、財政59項、人力社保92項、自然資源26項、生態環境16項、建設450項、水利90項、農業農村1項、退役軍人事務5項、應急管理10項、市場監管1項、糧食物資20項、林業140項、消防救援6項、地震6項、氣象31項。
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6日通過區政府政務公開平臺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意見及建議。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