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0185377/2025-1010431202 | ||
| 組配分類: | 計劃方案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各科(室)、執法隊、慈城環保所:
為深入推進我區“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創新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特制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2025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
2025年4月27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鞏固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助力綠色低碳發展,創新行政執法監管方式,落實“綜合查一次”制度,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落實省委十五屆六次全會部署,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規范檢查、精準檢查、協同檢查。以省執法監管數字化平臺為依托,凝聚執法合力、提升執法效能,著力破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重復執法、多頭執法、隨意執法和執法盲區等難題,深入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區域行政檢查統籌要求,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內推行“綜合查一次”,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運用聯合執法等方式,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對執法的滿意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美麗江北建設。
工作任務
深化執法行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疾風2025”生態環境執法行動。聚焦藍天、凈土保衛戰,嚴查廢氣超標排放、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確保2025年底前完成重點整治任務。落實常態化執法任務。完成“雙隨機”抽查、環境風險源隱患排查等年度任務,將企業環境信用深度融入雙隨機執法監管,合理確定隨機抽查頻次比例,對環境信用差的企業加大抽查頻次、對環境信用好的企業減少抽查頻次,確保2025年底前完成各項任務。
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守牢生態環境底線。全面梳理轄區企業及排污底數。牽頭梳理工業企業涉“水、氣、土、廢、輻射”底數,建立涉水治理設施企業、涉氣治理設施企業、一般工業固廢(10t/a)產生單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污泥產生單位、輻射源單位、環境風險源單位7張清單,全面提高轄區企業的環保合規性、管理規范性。攻堅信訪矛盾化解。全年高效處置環境信訪投訴,建立重點問題臺賬,推動積案銷號,提升群眾滿意度。
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提升服務效能。改進“環保管家”服務模式。優化管家隊伍建設,打造“1+1企業結對傳幫帶”“送指南入園”等典型案例。推進智慧監管升級。整合預警平臺功能,構建“一張屏+N應用”數據集成系統,實現企業全要素監管。推廣無人機、AI智能、在線監控等技術應用,提升非接觸式執法占比。規范涉企檢查流程。嚴格執行“大綜合一體化”改革要求,每月上報次月檢查計劃,提前向屬地街道報備,確保跨部門監管率達標。
強化執法能力建設,鍛造生態環保鐵軍。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全年開展執法人員及新進人員統一培訓,重點提升執法技能、案卷質量及非現場監管能力,力爭2025年在寧波市執法大練兵技能比武中實現排名進位。堅持勤廉并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經常性開展廉政談話和廉政風險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統籌協調,增強責任擔當。各科室、執法隊、慈城環保所要加強協同配合,圍繞我局年度重點工作,制定詳細的執法工作方案,確保年度執法工作計劃有序高效推進。依托“局隊合一”工作機制,統籌執法力量參與計劃實施,構建上下一體、橫向貫通、運轉高效的執法保障工作體系,切實保障各項執法任務高質量完成。
(二)創新監管方式,確保落實成效。深化非現場執法模式應用,依托污染源自動監控、用電工況監控、環保e企管等數字化平臺作用,增強環境問題智能識別和專業研判能力。全面落實“預約式”指導服務、多部門聯合幫扶企業整改完善,構建新型工作模式。對“綜合查一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實施嚴格的后續處理,加強后續監管,防止監管脫節,做好檢查與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提升工作成效。
(三)嚴查違法行為,完善協同機制。加強與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住建、衛健等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從嚴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惡意偷排、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以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建立跨部門問題移交處置機制,確保各類環境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附件: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2025年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表
附件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2025年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管主項 | 行政檢查事項 | 監管對象 | 監管范圍 | 監管類別 | 監管方式 | 監管時間 | 實施方式 | 實施主體 | 備注 | |
事項編碼 | 事項名稱 | ||||||||||
1 | 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051000 | 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事項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畜禽養殖區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二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 | |
2 | 對排污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338000 | 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行為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醫療機構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一、四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衛生健康 | |
3 | 對排污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291000 | 對排污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定執行情況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排污單位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月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4 |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 | 330616073000 | 對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治污設施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 / | 現場檢查 | 日常巡查 | 四季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5 | 對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監管 | 330616004000 | 對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國家認領)的行政檢查 | 臭氧層物質經營單位 | /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三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 | |
6 | 對排污單位大氣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180000 | 對排污單位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密閉情況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排污單位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每四個月一次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住建 | 含建材石料加工企業 |
7 | 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及轉讓、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行為的監管 | 330616012000 | 對核技術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國家認領)的行政檢查 | 涉放射性物質單位 | / | 現場檢查 | 專項 | 一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公安 | |
8 | 對排污單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055000 | 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事項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月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含廢塑料加工企業 |
9 | 對排污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327000 | 對排污單位處理危險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排污單位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月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10 | 對第三方機構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 | 330616052000 | 對監測機構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監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四年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11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單位的監管 | 330616011000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年度生產、使用、進出口配額許可(國家認領)的行政檢查 | 臭氧層物質經營單位 | /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二、三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 | |
12 | 對排污單位大氣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353000 | 對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情況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大氣污染 | 非現場檢查 | 在線監測 | 實時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含木質家具企業 |
13 | 對排污單位飲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106000 |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的行政檢查 | 飲用水源地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二、四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 | |
14 | 對第三方機構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 | 330616346000 | 對監測機構出具監測報告或者監測數據等行為的行政檢查 | 環境監測機構 | / | 現場檢查 | 書面檢查 | 四季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15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銷售單位的監管 | 330616015000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銷售單位(國家認領)的行政檢查 | 臭氧層物質經營單位 | /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二、三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 | |
16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監管 | 330616048000 | 對雙隨機通用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月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17 | 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的監管 | 330616057000 | 對飲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項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現場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二、四季度 | 跨部門 |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 | |
18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監管 | 330616076000 | 對排污單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相關污染物行為的行政檢查 | 涉水排污單位 | 排污單位 | 現場檢查 | 日常巡查 | 三季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19 | 對排污單位違反排放口設置有關規定的監管 | 330616065000 | 對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 | 現場檢查 | 日常巡查 | 三季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20 | 對排污單位噪聲污染防治事項的監管 | 330616047000 | 對噪聲污染防治事項的行政檢查 | 責任單位或個人 | 噪聲污染 | 現場檢查 | 日常巡查 | 二、四季度 | 單部門 跨業務 | 生態環境 | |
關于印發《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