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730185377/2025-61658
組配分類: 生態環境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關于寧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廣元路以東區塊)環保意見的回函
發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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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以下簡稱47號文),對照寧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廣元路以東區塊)規劃用地方案,目前該規劃范圍內無納入省級或市級名錄的污染地塊,且規劃范圍內地塊均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后續變更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園綠地中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的地塊,請在規劃中載明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或管控(修復)的原則性要求。

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責任人應按照《47號文》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報生態環境部門和資規部門聯合評審。對于部分緊急項目需在規劃正式批復前進行調查的,可以參照《47號文》中“詳細規劃確定地塊為敏感用地的或尚未確定地塊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標準中一類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評價”的要求開展工作。

三、該規劃范圍內屬于甲類地塊的,請貴局及時納入甲類地塊清單,并在清單建立或更新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甲類地塊清單和有關信息通過省土壤污染防治監管系統通報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