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0798/2025-101042626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布機構: 江北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1-11 發布日期: 2025-11-18
政策原文: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 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
解讀《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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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要求,依法調整本地區現行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3.《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規范指引(試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正文、附件兩個部分。

正文主要介紹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實施主體和實施時間,厘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責任。二是明確了新舊文件效力。三是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附件為《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涉及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防、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水利、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糧食物資、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等25個領域,1191項綜合行政執法事項。

(二)適用范圍

《通知》適用于寧波市江北區行政區域內。

(三)實施時間

《通知》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實施。

四、若干問題解答

《通知》制定的依據。省司法廳《關于做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縣(市、區)綜合執法辦牽頭有關部門根據《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省統一目錄》),對本地區現行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調整,編制本地區實施《省統一目錄》清單,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印發,并向社會公布。

五、注意事項

1.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寧波市江北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已經納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清單執行。

2.自2025年11月10日起,已立案案件,繼續由原受理部門查處。

3.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建立雙向聯合機制,擰緊監管執法鏈條,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六、新舊文件差異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原在我區實施的《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北區政告〔2021〕1號)《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寧波市江北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1年)的通知》《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寧波市江北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的通知》同時廢止。

覆蓋領域上:此次廢止文件內水行政領域事項轉變為水利領域事項,農村環境衛生領域事項轉變為農業農村領域事項,其余均未發生變化。

事項數量上:此次廢止文件事項總計911項,與2025年《省統一目錄》1191項對比,總體數量上共增加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80項,11個領域事項增加,6個領域事項減少。

七、解讀機關

本通知由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解讀,聯系人:蔡揚,聯系電話:0574-871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