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1520/2024-60257
文  號: 北區商〔2024〕31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商務局
有效
主題分類: 國內貿易(含供銷)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24 發布日期: 2024-09-30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北區商業體(街區)綜合管理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北區商〔2024〕31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2024年江北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北區發改〔2024〕76號)文件精神,制定《江北區商業體(街區)綜合管理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4年9月24日


江北區商業體(街區)綜合管理評價實施細則

(試行)



為進一步鼓勵各商業體(街區)加大日常管理、綜合策劃、業態提質力度,深化“3+X”商圈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江北商貿發展的競爭力和影響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價對象

3萬平方以上商業綜合體、高品質步行街、一刻鐘便民生活圈且自愿參與綜合管理評價的管理公司。

二、評價內容

從日常管理、綜合策劃、業態提質等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基準分為100分。具體評價內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30分)

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衛生、應急處置等制度,落實文明城市、垃圾分類等商務部門日常運營管理要求,得基本分。建立事故隱患內部舉報獎勵制度的加1分,執行有力的視情加1-2分。投訴、信訪、輿情未及時有效處理的每次扣1分、被政府部門通報的每次扣5分。配合商務上級接待考察檢查(暗訪除外)每項加1分,列入文明創建點位的加5分,順利通過創建的再加5分。年度用以提升商業體(街區)品質的內外場改造、設備設施維修維護等資金投入每達到20萬元的加1分,最高加5分。成功獲評商務部門市級及以上先進、達標、試點等榮譽的,每項加5分。

(二)綜合策劃(30分)

組織策劃形式多樣、內涵豐富的各類活動,主動向商務局提前報備并做宣傳,積極配合活動報送,得基本分,未按規定主動報送的每次扣2分。在各類媒體上宣傳“消費在江北”等主題話題(主題話題由區商務局定期公布),每個主題宣傳報道加1分,最高加10分。舉辦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寧波首發、首秀等首發經濟活動的每場加5分,最高加10分;首發經濟活動為江北本地品牌的酌情再加分,最高加5分。承接商務部門活動的每場加5分,最高加20分。

(三)業態提質(40分)

業態多樣,滿足購物、餐飲、娛樂、休閑、體驗等綜合消費需求的經營業態,及時主動報送營業額和客流信息得基本分,未按規定報送的每次扣2分。新增店鋪為寧波首店、江北工貿企業關聯零售企業的每家加2分。年度江北獨立注冊企業(注冊時間為準,江北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分公司、分支機構除外)數量凈增加一家加2分,最高加20分。年度納入國家統計平臺或限下統計樣本商戶數量每凈增加一家加10分。

三、評價方式及獎勵

綜合管理評價由區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由各商業體(街區)商管公司根據評價內容逐項開展自查自評,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如“消費在江北”宣傳內容截屏、前年和當年度所有獨立注冊企業名單及營業執照、寧波首店佐證資料及宣傳。區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評結果進行審核,最終確定評價得分。

根據評價結果對在基準分之上的給予每分5000元獎勵,每家商業體(街區)最高獎勵20萬元。如各商業體(街區)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施一票否決,取消當年政策獎勵。

四、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區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7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一年。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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