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68514615/2024-59663
文  號: 北區財政〔2024〕71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財政局
有效
主題分類: 財政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05 發布日期: 2024-08-07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北區財政〔2024〕71號

全區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采購工作公正規范、公平競爭、提升績效,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進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等規定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降低政府采購制度交易成本

繼續執行免收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政策。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下降至不超過合同金額的0.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

二、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

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預定預付款比例,且必須在合同生效或具備實施條件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對中小企業微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不得低于20%。采購單位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交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款保函或其他擔保措施。

三、進一步提高采購結果公告效率

采購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完成上傳公開,除不可抗力事由外,一律不得延遲簽訂合同及公開。鼓勵采購單位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及公開期限。

四、加強中小微企業采購政策執行

2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下工程采購項目,無特殊情況,一律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應當預留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面向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給予中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10%-20%,大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價格扣除優惠為4%-6%。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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