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4-59459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發布日期: | 2024-07-08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浙江“千萬工程”的重要指示,落實創建國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城鄉深度融合,實現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城區的目標,江北區人民政府特制定了《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江北區政發〔2024〕20號,以下簡稱《政策》)。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政策》?
進一步明確我區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路徑,讓我區開展惠農助農扶持活動有規可循、有據可依。通過對糧食生產、現代農業、“千萬工程”等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資金支持,加快我區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
二、《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鄉村振興支持政策二十條》,2024年,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彭佳學在市委農村工作會議暨“大美寧波”建設推進會上對深入踐行新時代“千萬工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出進一步部署。
三、《政策》主要包含哪幾方面內容?
《政策》共包含5部分27條政策措施。
一是穩定糧食生產并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制定糧油保供政策,加大耕地質量提升力度,對高標準農田新建與改造、綠色農田建設分別給予最高8000元/畝和6000元/畝的補助,并設專項資金保障農田管護。此外,鼓勵耕地統一流轉及“稻漁共生”等高效模式,加倍補助以提升耕地效益,并扶持畜禽產業,特別是規模化養豬場,提供防疫補助與引種激勵,全面保障動物衛生管理。
二是專項資金補貼發展現代農業。通過專項資金確保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助力茶產業升級,并補貼新建改良茶園。同時,鼓勵農機具更新,實施購置補貼與報廢更新雙重激勵,最高可達30萬元/家。發展綠色生態循環農業,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廣肥藥減量與廢棄物回收。此外,推進農業產業化,補助農業農村項目,延伸特色產業鏈。并加速農業數字化進程,對省級未來農場和數字農業工廠給予獎勵。
三是推進“千萬工程”建設美麗新鄉村。通過編制規劃并補助費用、分檔補助新農村建設項目并重獎省級示范帶、獎勵環境品質提升項目、補助農創客創業、提升排水和污水設施管養水平、全額承擔重點水利費用并補助其他項目,以及補助“美麗河湖”建設,全方位推動鄉村美化、宜居與可持續發展。
四是強化管理為鄉村振興提供新保障。實施“兩進兩回”行動吸引青年與鄉賢,深化集體資產數字化管理,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保障資源,推廣農業保險應對災害,并提升鄉村管理治理水平,通過職業經理人制度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強化鄉村治理。
五是建立健全獎懲制度。設立年度專項資金,用于表彰城鄉融合、生態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中的優秀單位和個人,并優先支持高素質農民培訓。弄虛作假者將受法律追責,失信單位及個人不得享受政策。
四、《政策》與2020年印發的《江北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政策》對比有什么差異?
《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新增了數字農業、農產品電商、新型生產模式、農創客和鄉村新業態培育等方面的惠農政策,提升了扶持力度。
在數字農業扶持方面:對成功創建省級未來農場(牧場)和數字農業工廠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勵。
在農產品電商扶持方面:通過電商平臺銷售農產品的,依據實際交易量和發貨量提供補助,并鼓勵建立電商直播工坊,認定后給予補助。
在新型生產模式扶持方面: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探索“稻漁共生”等新的農業生產模式,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市級標準2倍的補助。
在農創客和鄉村新業態培育方面:吸引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入村創業,利用閑置物業和農房者享有一次性補助;創建創業創新平臺及獲得省級、市級認定的農創客示范基地、青創農場,均給予獎勵。
五、《政策》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江北區各行政村、農業經營主體、農業從業者及有志于投身“三農”事業的組織和個人都適用。
六、《政策》包含的補助、獎勵等有什么限制條件嗎?
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騙取資金的,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年度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惡性輿論事件及被列入誠信黑名單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不能享受本政策。
七、關鍵詞解釋
農業經營主體:直接或間接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鄉村職業經理人:參與鄉村運營的懂農村、善經營、會管理的專業人才或團隊。
八、《政策》獎補額度包含上級補助嗎?
除特殊說明外,本政策獎補額度均包含上級補助。
九、2024年7月8日之前符合政策條件的能享受嗎?
政策自2024年7月8日發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可參照執行。
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江北區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產業科 段俊彥
聯系方式:0574-8918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