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2951416/2024-60583 | ||
| 組配分類: | 自然資源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ZJBC63-2024-0002
甬自然資規規〔2024〕2號
各區(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使用管理操作細則》經2024年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件原文:關于印發《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使用管理操作細則》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關于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使用管理操作細則》政策解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18日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使用管理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統籌,推進規劃管理信息化工作,規范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管理,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道路紅線,是指通過寧波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寧波市綜合交通規劃、詳細規劃、道路工程規劃等確定的各等級城市道路、公路的路幅邊界控制線,其中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個等級。
本細則所稱的河道藍線,是指通過寧波市國土空間規劃、寧波市水域保護規劃、詳細規劃、河道工程規劃等確定的河、湖、渠等水體邊界控制線,其中河道等級分為主干河道和一般河道兩個等級。
第三條? 市局總體規劃處(專項規劃處)統籌市轄六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管理與協調工作,涉及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調整均需經市局總體規劃處(專項規劃處)審定或備案。市局其他處室、各分局(局)、局屬事業單位按本細則確定的職責配合完成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經發布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是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劃管理的核心管控要素之一,不得擅自修改。道路與河道建設項目涉及紅、藍線調整的,應同步修改詳細規劃,并按程序完成寧波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一張圖”系統)中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數據更新。
第五條? 因規劃編制或項目建設需要,下列情況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的流程修改道路紅線、河道藍線:
(一)詳細規劃編制、修改、實施深化涉及修改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
(二)因市政建設或地塊開發,在編制工程規劃、地塊規劃條件、建設項目審批等過程中涉及修改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
(三)其它根據城市發展建設實際情況,涉及修改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
第六條?? 市局負責審定下列道路紅線、河道藍線的修改:
(一)市域范圍的高速公路、快速路、涉及跨轄區段的各級道路和河道的調整(行政邊界兩側各1公里內);
(二)市六區范圍的主干路、次干路調整;
(三)市六區范圍的支路取消及一般河道的取消;
(四)市六區范圍內30米(含)以上主干河道的調整。
各分局負責審定所在轄區范圍內的其他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其中涉及本條第(一)(二)項確定的道路紅線修改,若不改變道路總體走向、等級及控制寬度要求,道路紅線的下列調整可由所在轄區分局負責審定:增加交叉口渠化、折圓角調整、增設港灣式公交停靠站、道路線形局部微修且修改長度不超過 500 米的情況。涉及本條第(四)項確定的河道藍線修改,若不改變河道總體走向及控制寬度要求,其河道拓寬、河道線形局部微修且修改長度不超過500米的河道藍線調整可由所在轄區分局負責審定。
第七條 各類規劃編制、規劃管理時涉及道路紅線、河道藍線調整的,組織編制的單位應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前與市局責任處室或分局責任科室銜接修改內容,待確認后方可組織相關審查和成果報批工作。
第八條 ?屬于第五條第(一)項情況,道路紅線、河道藍線數據修改按詳細規劃入庫程序協同更新。屬于第五條第(二)、(三)項情況,且在詳細規劃已覆蓋的區域,道路紅線和河道藍線修改需同步調整詳細規劃后方能入庫,可采用詳規局調聯系單。屬于第五條第(二)、(三)項情況,且在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區域,道路紅線和河道藍線修改可先行入庫,并與相關處室、分局做好銜接,納入到詳細規劃修編內容。
第九條? 由市局審定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經市局組織的相關會議或市局例會審議通過后,由市局責任處室填寫入庫聯系單;市規劃院配合市局對入庫數據的技術合理性、格式標準性等進行校核后,提交市局大數據中心;市局大數據中心根據提交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圖,更新“一張圖”系統中的道路紅線圖和河道藍線圖,并及時發布。
第十條 ?由分局審定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經分局組織的相關會議或分局例會審議通過后,由分局責任科室填寫入庫聯系單,并提交市局責任處室備案;市規劃院配合分局對入庫數據的技術合理性、格式標準性等進行校核后,提交市局大數據中心; 市局大數據中心根據提交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圖,更新“一張圖”系統中的道路紅線圖和河道藍線圖,并及時發布。
第十一條? 縣(市)范圍內的紅藍線數據應每半年度更新一次,由各縣(市)資規局負責審定各自轄區內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后提交市局責任處室,市規劃院做好校核與入庫更新工作。
第十二條 市局、各分局、各縣(市)資規局、市規劃院、市局大數據中心等應確定專管員,負責日常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有關事項的聯系與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方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編制單位應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質量把關。修改方案應達到詳細規劃編制深度要求,并滿足相關技術設計規范。
第十四條? 市局大數據中心應在接收修改數據2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庫,及時發布最新道路紅線、河道藍線GDB 格式的矢量數據,并同步更新“一張圖”系統。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單位在編制相關規劃、規劃條件、項目審批等過程中應與最新發布的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圖進行校核,避免產生矛盾。
第十六條? 紅藍線入庫數據成果材料包括:
(一)電子文件——道路紅線修改方案的CAD和GDB文件,僅保留0、RB(或RB-翻圖區)、RC(或RC-翻圖區)三個圖層,依次對應修改范圍界線、擬修改道路紅線、擬修改道路中心線。河道藍線修改方案的CAD和GDB文件,僅保留0、LX(或LX-翻圖區),依次對應修改范圍界線、擬修改河道藍線。
(二)道路紅線、河道藍線數據入庫聯系單。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道路紅線、河道藍線圖,確需對外提供的,應按照《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數據管理暫行規定》(甬自然資規辦〔2021〕3號)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4年8月26日起實施。2018年6月22日原寧波市規劃局印發的《關于印發<寧波市規劃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使用管理操作細則>的通知》(甬規字〔2018〕109號)同時廢止。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紅線、河道藍線數據入庫聯系單
入庫類別 (勾選) | £道路紅線 £河道藍線 | 入庫依據 (勾選) | £市局例會(???? )年第(??? )期 £分局例會(???? )年第(??? )期 £(?????????????????????? )紀要 | |||
入庫項目 | ||||||
申報修改的處室(分局) | 所在轄區 | |||||
數據入庫 詳細情況 | 具體道路或河道名稱 | 修改內容 | 修改原因 | |||
校審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申報處室 (分局)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總規處(專項處)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附件 | 1、道路紅線、河道藍線修改對比圖 | |||||
2、相關紀要 | ||||||
3、入庫電子文件 | ||||||
來源: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