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68511246/2024-60759 | ||
| 文 號: | 北區應急〔2024〕14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有效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發布日期: | 2024-06-03 |
北區應急〔2024〕14號
各街道(鎮)、區級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寧波市網格員(長)助力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顯見性隱患發現報告獎勵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區社會治理中心、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制定了《江北區網格員(長)助力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顯見性隱患發現報告獎勵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北區應急管理局???????????????江北區社會治理中心
江北區財政局???????????????????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江北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5月28日
江北區網格員(長)助力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顯見性隱患發現報告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激發網格員(長)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宣傳員、信息員和監督員作用,提升群眾安全意識,助力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波市網格員(長)助力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顯見性隱患發現報告獎勵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網格長、專職網格員和兼職網格員等網格力量。
第三條?網格員(長)定期對本網格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協助排摸,發現異常情況的,提醒責任主體及時整改,未當場整改的,通過寧波市基層智治綜合應用進行事件上報,及時流轉至鄉鎮(街道)對應部門處置。
第四條?區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經費從江北區社會治理重要信息專項獎勵經費中扣除,由區社會治理中心負責發放。
第二章??獎勵事項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協查范圍為江北區域內的出租房、小超市、小作坊、沿街店鋪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
第六條?協查內容如下(具體事項清單詳見附件1):
(一)安全生產顯見隱患
1.無證電工、電焊作業的;
2.電氣線路私拉亂接的;
3.違規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
4.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
5.工業企業違法違規新、改、擴建項目的。
(二)消防安全顯見隱患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充停電動自行車的;
3.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4.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
6.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的。
(三)用氣安全顯見隱患
1.使用橡膠軟管連接灶具和氣瓶,或在軟管上開設“三通”接口;
2.連接氣瓶的減壓閥為可調節式減壓閥門;
3.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高層建筑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4.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不能保障其正常使用的;
5.對氣瓶進行加熱、摔砸、臥倒、曝曬的行為;
6.同個場所,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其他生物油、煤炭等雙氣源行為。
第七條?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事件由兩名以上信息報送者分別以同一線索報送的,獎勵優先報送的。
(二)同一場所內的同類型違法行為不可重復獎勵。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八條?遵循“合法合規、適當獎勵”和“誰主管、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鼓勵網格員(長)主動發現積極報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顯見性隱患,所報隱患經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以上相關部門查辦閉環,作出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行政處罰的,每起獎勵20元。若符合優質事件的,按相關規定另行獎勵。
第四章??獎勵程序
第九條?網格員(長)上報事件后,鄉鎮(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按照事項類別進行分類流轉,要求相關職能科室限時核實、辦結。
第十條區社會治理中心每月從寧波市基層智治綜合應用上導出三級及以上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類、用氣安全類事件,推送至區級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終審,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江北區消防救援大隊填好事項審核表(附件2),區社會治理中心確認好之后一般在下個月下發獎勵經費。原則上獎勵一個月發放一次,由各鄉鎮(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統一收取獎勵對象的收款賬號等信息,區社會治理中心統一發放。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獎勵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獎勵發放情況由各鄉鎮(街道)、區社會治理中心建立明細臺賬,并符合財務管理和審計要求。嚴格獎懲紀律,對弄虛作假的,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基層智治綜合應用網格事項轉“大綜合一體化”執法事項清單.pdf
? ? ? ? ? ? 2.
事項審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