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2024-06-13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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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推進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推進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31日 寧波市推進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和省、市有關部署要求,更好地拉動農業(漁業)領域投資,增加先進產能,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的原則,突出農機報廢更新、農業設施大棚提升、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漁船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工作重點,建立健全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更新機制,加快推進農業(漁業)領域先進設施設備應用。2024年,完成淘汰老舊或國二及以下柴油農業機械310臺,建設提升農業設施大棚面積0.5萬畝,新建或改建省級、區域性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10個,拆解制造船齡20年以上的老舊漁船47艘,更新改造漁船設施設備220艘。力爭到2027年,全市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投資規模較2023年增長35%以上,累計淘汰農業機械1650臺(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機、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主要農業生產作業裝備更新率達到60%以上,建設提升大棚面積2.8萬畝以上,新建或改建省級、區域性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27個,拆解制造船齡20年以上的老舊漁船150艘以上,更新改造漁船設施設備600艘以上,完成北斗三號終端設備更新改造漁船3000艘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農業機械保有量和質量情況,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標準、實際使用機況,合理制定年度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計劃,重點抓好國二及以下柴油農業機械的淘汰報廢。持續實施《寧波市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推進市級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工作,統籌安排報廢更新資金,在自愿基礎上,鼓勵機主積極報廢更新老舊農業機械,優化我市農業機械裝備結構。發生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變更、轉移等事項的,要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業務。 (二)加快推進高效低耗智能農機應用。各地要以保障糧油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核心,鼓勵農民群眾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機裝備,加大對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具、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具、高端復式智能農機、農機裝備補短板機具等產品推廣力度,重點推進定位終端、輔助駕駛系統在大中型拖拉機、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主要農業生產作業裝備的應用,落實好現階段農機裝備國Ⅳ排放標準。加快新能源純電動農業機械推廣應用,推進綠色低碳農機發展。 (三)加快推進農業設施大棚建設提升。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標準農用單體和連棟鋼架大棚、非標農用設施大棚(含山地農用鋼架大棚)、水產養殖大棚及手動卷簾設備安裝數量等情況,合理制定年度建設提升計劃。按照《寧波市現代設施農業提升行動實施方案(試行)》,加大建設力度,推動新建一批標準農用鋼架大棚,更新一批非標和老舊標準農用設施大棚為標準農用設施大棚,提升一批農用鋼架大棚(手動卷簾設備升級為智能化、電動化卷簾設備),構建科學高效、綠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現代設施農業發展格局。 (四)加快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各地要加強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的規劃布局,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配足配齊糧油生產耕、種、收、管、烘等作業環節機械裝備,加強農機庫房、維修中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稈收儲功能,確保糧油生產農事(機)服務全覆蓋。大力支持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中藥材等特色產業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加大關鍵環節農機裝備推廣力度,拓展農事(機)服務范圍,提高特色產業機械化水平。 (五)加快海洋漁船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著力解決老舊漁船船體陳舊、設施設備老化、安全隱患多、能耗增加等問題,深化實施海上“千船引領、萬船整治”,開展漁船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作。其中,船齡20年以上的漁船支持拆解制造,通過鼓勵報廢建新的形式,整體提升漁船裝備水平;對船齡10-20年的漁船,按照“減船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開展示范性引領船建設和漁船設施設備改造提升;根據農業農村部漁船北斗三號應用標準,將全市大中型漁船北斗終端設備更新改造為北斗三號終端,鼓勵小型漁船安裝北斗三號終端,提高漁船本質安全,助力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加快完善農機報廢回收體系建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商務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梳理農機報廢回收站點、拆解企業清單,優化回收拆解企業布局,及時向社會面公布,確保各區(縣、市)農機報廢回收站點數量1個以上。依托“浙農機”搭建面向農戶、回收拆解企業和農業農村部門的農機報廢回收數字化管理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相關政策推動企業上門取機、免費拖機、代辦服務等便民惠民措施。 (七)完善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實施標準。支持企業強化產品技術標準提升,提高我市農機產品質量水平。結合我市特色優勢農機裝備,積極參與設施設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根據我市老舊農機裝備和農業設施報廢更新需求,完善相關報廢標準,建立基本符合我市需求的農機裝備報廢更新標準體系,推動農機裝備報廢更新,換檔升級。支持我市農機企業產品進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行動,加大部門協同力度,結合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加強市縣工作聯動,確保行動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市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等政策,結合農業“雙強”、國家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方式,統籌資金投向,支持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提高風險意識,規范政策實施,建立健全信息檔案,認真落實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監督投訴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要認真總結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行動階段性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報送有關信息至市農業農村局“兩新”專班。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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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漁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目標任務清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