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9458570/2024-60063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 開始時間: | 2024-05-15 | 結束時間: | 2024-06-13 |
為扎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城鄉深度融合,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起草了《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江北區外灘街道新馬路61弄1號院10號樓(江北區農業農村局),郵編:315000。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85686471@qq.com。
3.通過電話方式,聯系人:段俊彥,聯系電話:0574-89184461。
江北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15日
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為扎實推進國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城鄉深度融合,實現城鄉融合樹標桿、改革創新當示范、全域美麗有亮色、鄉村治理見樣板的發展目標,奮力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城區。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狠抓穩糧保供
1.穩定糧食生產。
堅決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切實筑牢糧食安全底線,糧油生產保供具體政策由主管部門根據上級相關政策調整制定。
2.提升耕地質量。
進一步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對通過驗收的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項目、市級綠色農田建設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00元/畝、6000元/畝的補助,街道、鎮投資的分別按照投資額的80%、60%給予補助,其他主體投資的按照投資額的70%給予補助。加強農田管護,按照50元/畝標準安排區級專項管護資金。
2018年后驗收的土地整治項目中產生的新增耕地,且能保持糧食作物耕種并日常維護到位的街道(鎮),自驗收一年后的5年內,按照600元/畝/年給予補助。如發現有不再種植糧食作物、拋荒或違法用地的,取消補貼。
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金屬污染監測、試驗示范等工作。
3.提高耕地效益。
鼓勵各街道(鎮)、村對耕地進行統一流轉,新增并開展自主經營,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糧功區內的耕地補助400元/畝/年,糧功區外的耕地補助300元/畝/年,連續補助3年,逐年兌現。
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探索“稻漁共生”等新的農業生產模式,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市級標準2倍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600元/畝。
4.發展畜禽產業。
對規模化養豬場,根據出欄數,按照70元/頭給予防疫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家。集中收集5kg-50kg和50kg及以上病死豬的,分別補助20元/頭、40元/頭。鼓勵開展母豬引種,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同比例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頭。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動物衛生管理、后備奶牛補助、種畜禽引進、人工授精、指定畜禽疫苗免費供應、生豬強制免疫疫苗等工作。預防性撲殺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費用由區級承擔,撲疫費用由所在街道(鎮)承擔。
二、發展現代農業
5.提升農業科技。
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糧油、蔬菜、水果、茶葉等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示范與推廣等工作。
支持茶產業發展,對新建或改良茶園2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補助2000元/畝,最高不超過20萬元/家。
成功創建省級高品質綠色科技展示(示范)基地的農業經營主體,獎勵10萬元。
6.鼓勵更新農業裝備。
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農機目錄內的農業機械或其它符合產業導向的先進特色農業機械和設施裝備的,按照購置價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家。
開展農機報廢的組織或個人,按照上級農機報廢補貼標準30%給予補助。
新評為省、市級農機示范(試驗)基地(點)或農機服務組織,獎勵10萬元/個。
開展農機安全體系建設,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設備設施更新維護、農機安全演練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7.發展綠色生態循環農業。
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肥藥減量和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集中處置等工作。
全年“肥藥兩制”數字化改革應用主體活躍度指數均保持在85%及以上(農資經營主體要求90%及以上)的街道(鎮),按照1000元/戶給予補助。
開展氮磷攔截溝建設,按照工程投資額的9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5萬元/公里。
開展秸稈離田的經營主體補助100元/畝。
8.推進農業產業化。
列入市級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按照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其中土建部分按照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列入區級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按照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其中土建部分按照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創業創新,發展微型盆景、慈城年糕、江北稻米、水果、蔬菜等特色產業下游產業鏈,投資額超過20萬元以上并獲得區認定的項目,按照投資額的15%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
9.加快農業數字化。
成功創建省級未來農場(牧場)和數字農業工廠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獎勵5萬元/個、3萬元/個。
完善漁港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對漁港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相關運行費補助3000元/艘。
10.擴大農產品銷售渠道。
擴大江北農產品影響力,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電子商務或設立銷售專窗(在區主管部門備案),年銷售本區農產品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家。通過電商平臺銷售本地特色品牌農產品,根據年度實際成交量和快遞發貨量,按照1元/單給予補助,1000單起報,最高不超過3萬元/家。
支持引導經營主體拓展市場,開設“江北農好”“慈城年糕”區域公共品牌農產品展銷店,并設立10平方米以上江北農產品專柜的,按照年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參加農業部門組織的農產品展銷(展覽)、農家樂推介、農事節慶等活動的農業經營主體,市內或市外普通展位分別補助0.2萬元、0.5萬元,特裝展位補助2萬元,境外展位補助5萬元。
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農事節慶、農產品推介等活動。
鼓勵各村打造鄉村直播間,帶動農產品銷售,新認定為區級鄉村直播間的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個。
11.打造優質農產品品牌。
加強全區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建設,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商標注冊、產品包裝開發、授權使用標準制定、宣傳推廣等工作。(預計50萬元)鼓勵開展農產品商標注冊,成功注冊商標的經營主體,獎勵500元/件;核準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規范標注的農業經營主體,獎勵0.5萬元/家/年;參與制定省、市農產品地方標準的農業經營主體,獎勵1萬元/家。
新通過綠色食品認證、有機產品和產地一體化認證(中綠華夏)的,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
鼓勵轄區內農產品參加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評比活動,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金獎榮譽的,分別獎勵參賽主體10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銀獎(優質獎)榮譽的,分別獎勵參賽主體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12.扶強扶優農業經營主體。
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三位一體”農合聯建設和規范運營等工作。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農業經營主體或個人獲得國家、省、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榮譽,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黨委政府認定的榮譽提一檔獎勵)。
加大對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扶持力度,貸款貼息的對象和范圍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家。
鼓勵農業生產主體積極應用達標承諾合格證,年度打印并張貼達標承諾合格證3000張以上的主體,獎勵0.3萬元/家。成功打造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追溯點的,補貼0.5萬元/家。
三、推進“千萬工程”
13.編制美麗鄉村規劃。
鼓勵開展村莊建設規劃、和美鄉村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項目規劃等各類規劃編制,列入區級計劃的,給予編制費用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14.建設和美鄉村。????列入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區級分檔按照工程建設費用的50%-90%給予補助(農村公益類項目補助90%;村級物業新建或提升改造項目補助50%,其中市定相對經濟薄弱村補助70%),具體參照江北區新農村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補助。列入農村綜合改革項目的,參照江北區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補助。????
積極鼓勵村民建房改造,對開展村民建房自我改造試點的,根據立項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成功創建省級共同富裕示范帶的,每個街道(鎮)獎勵500萬元;成功創建省級未來鄉村、市級藝術賦能村的,分別獎勵300萬元/村、100萬元/村。????15.提升村莊人居環境。????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品質提升工作,參照《江北區農村環境品質提升工作考評方案》給予補助。
成功創建省級“除四害”樣板村的,獎勵5萬元/村;對成功創建省級星級農村公廁、示范性公廁的,分別獎勵1.5萬元/個、3萬元/個;成功創建市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典范村的,獎勵30萬元。
成功創建美麗庭院的村(片區)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40萬元/年。
鼓勵以村為單位打造規范化種植的“一米菜園”,按照項目投資額的9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村,全區總額300萬元/年。
16.培育鄉村新業態。
鼓勵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入村創業,對租賃街道(鎮)、國有公司、村集體或強村公司收儲的村集體閑置物業、閑置農房從事符合鄉村振興導向項目的主體,激活利用村集體閑置物業、閑置農房3幢或合計面積500平方米及以上,協議時間在5年以上,建安投資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到農業農村重點發展片區組建星創平臺、小微園區、大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創新集聚平臺,對培育5家、10家、15家農創客組織入駐的平臺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3萬元、6萬元、10萬元補助。成功創建大學生見習基地的農創客組織,經認定,給予5萬元補助。
成功創建省級農創客示范基地的,獎勵5萬元,成功創建省級、市級青創農場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鼓勵開展農家樂等級評定,被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獎勵5萬元/家、3萬元/家、1萬元/家。
17.提升排水和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管養水平。
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參照《江北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執行,考核等次優秀的街道(鎮),補助30萬元/年;成功創建省級農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省級農村生活污水綠色處理設施的,分別獎勵3萬元/村、5萬元/個。
排水設施管理養護按分級管理、分類補助政策執行。其中,區水務中心負責管護的排水管網、泵站閘門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財政予以專項保障;由區公路管理段和涉農街鎮管養的排水設施,在城鄉排水設施一體化管養前的過渡階段,排水管網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公里,污水泵站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座,未落實第三方管養單位的不予補助。對排水設施養護質量抽檢年度綜合得分前三名分別補助10萬元、8萬元、5萬元。
18.完善水利設施建設和養護。
經審核立項并列入區級及以上重點水利工程的,費用由區級全額承擔。區級骨干河道疏浚項目按核定工程費用由區全額承擔,其他一般河道疏浚項目按核定投資的60%給予補助。
列入整治計劃的水庫維修加固項目,區級直管的給予全額補助;街道(鎮)、村管理的,工程部分給予全額補助;加大山塘治理力度,全面整治的山塘最高補助30萬元/座,完成報廢的山塘最高補助20萬元/座。
農用橋梁(危橋)維修加固項目,經立項、驗收合格后,給予項目建設單位實際投資額的60%補助。加大機埠改造力度,最高補助5萬元/座。
水利設施管理養護按分級管理、分類補助政策執行。其中:慈江灌區、內河管理中心等區級部門負責管護的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及換水,費用由區財政予以專項保障。其他由街道(鎮)、村管理的水利設施按類別進行補助:山塘水庫執行標準化管理,按《江北區山塘安全管理實施辦法》進行考核,經考核驗收后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座/年,小(二)型水庫最高不超過7萬元/座/年。村級水利設施結合農業水價改革實施精準補貼,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鼓勵河道保潔巡查實行市場化運作,區級骨干河道、其他一般河道的河道保潔巡查費,經考核驗收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元/平方/年、0.8元/平方/年的補助。
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養護維修,以項目申報形式實施,按照工程投資額的7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
19.建設“美麗河湖”。
街道(鎮)成功創建市級及以上“美麗河湖”的,補助50萬元;成功創建50km以下、50-100km(含50km)“美麗河湖片區”的,分別補助300萬元、500萬元,其中位于海綿城市區域的,補助減半。“美麗河湖片區”新增建設項目的,按審定工程部分60%進行補助。
四、提升保障管理能力
20.實施“兩進兩回”行動。
青年、鄉賢等農創客回鄉從事農業農村領域創業項目和高校畢業生在轄區內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的,按照市級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進村創業就業的農創客,社保繳納滿1年,經認定,給予生活補助,博士畢業生(正高級職稱)2500元/人/月;碩士畢業生(副高級職稱)1500元/人/月;本科畢業生(中級職稱)800元/人/月;大專畢業生400元/人/月,每人最多補助36個月。
21.提高集體資產管理水平。
繼續深化農村集體經濟數字化改革,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智管家數字化應用、農村產權電子交易平臺系統建設和正常運行等工作。
加強“三資”管理服務隊伍建設,代理會計經考核每年平均補貼3000元/人。
22.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參與各類漁業保護專項行動的專業清障隊伍參照市級標準給予補助;承接漁政協查員任務的公司參照市漁政支隊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加強農業執法,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沒收農資及非法漁獲物的保存處置、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等。
23.做好農業災害應對。
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規定設置險種,鼓勵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積極探索開發創新險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每年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各類自然災害應對和農作物生物災害監測、處置、物資儲備等工作。
24.提高鄉村管理治理水平。
鼓勵各街道(鎮)探索建立鄉村職業經理人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相關考核指標,經認定,給予50%的工資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年。
社會區域化治理創新類的建設項目參照新農村建設項目給予補助;
鄉村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被市級及以上相關單位評為改革創新典型的,獎勵10萬元。評定為區級清廉村居建設示范標桿村的,獎勵20萬元。
五、附則
25.建立和健全獎懲制度。對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生態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積極參加全區高素質農民和農民實用人才培訓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各類農業補助政策。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騙取資金的,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年度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惡性輿論事件及被列入誠信黑名單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不能享受本政策。
26.本政策意見以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總額為限予以兌現,實施總額控制。本政策獎補額度均包含上級補助。同時,本政策與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有重復、交叉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27.鄉村產業發展重大招引項目(投資額超過1000萬),采取一事一議。
28.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X月X日可參照執行。原《江北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政策》(北區政發〔2020〕18號)同時廢止。
一、出臺背景
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鄉村振興支持政策二十條》,2024年,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彭佳學在市委農村工作會議暨“大美寧波”建設推進會上對深入踐行新時代“千萬工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出進一步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據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農業“雙強”行動加快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高質量建設綠色都市農業強市的實施意見(試行)》(甬農發〔2021〕134號)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現代設施農業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59號)
三、起草過程
區農業農村局自2023年10月啟動《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起草工作,經多輪修改形成《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5月14日至6月15日,通過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示期結束后,經過合法性審查和局黨委會議審議通過,最終擬定了《江北區促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四、主要內容
本政策意見包含“狠抓穩糧保供”“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千萬工程’”“提升保障管理能力”“附則”等五個部分27條政策措施。
(一)狠抓穩糧保供
在穩定糧食生產,筑牢糧食底線,提升耕地質量和效益,發展畜禽生產方面給予相應補助。
(二)發展現代農業
鼓勵提升農業科技和設備更新,發展綠色生態循環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數字化,打造優質農產品品牌,拓展購銷渠道,扶持農業經營主體。
加大對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補助力度,全力推進全區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建設,鼓勵本土農產品向高品質高附加方向發展,對成功申請綠色食品認證、有機產品和產地一體化認證(中綠華夏)的,給予補助,對成功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金、銀獎榮譽的,分別給予補助。
(三)推進“千萬工程”
支持做好鄉村規劃,提升村莊人居環境,做好農業農村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養,建設“美麗河湖”,著力培育鄉村新業態。鼓勵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入村創業、組建創業創新集聚平臺、大學生見習基地、省級農創客示范基地、青創農場等,對創建成功的分別給予獎勵。
(四)提升保障管理能力
鼓勵人才回鄉從事農業農村創業創新,提高鄉村管理治理水平和集體資產管理水平,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做好農業災害應對等工作。對進村創業就業的農創客,按學歷職稱等標準,給予生活補助。鼓勵各街道(鎮)探索建立鄉村職業經理人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相關考核指標,對符合要求的經理人給予50%的工資補貼。
(五)附則
政策執行中不得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騙取資金,有重復、交叉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特色亮點
該政策進一步明確了我區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路徑,讓我區開展惠農助農扶持活動有規可循、有據可依。通過對糧食生產、現代農業、“千萬工程”等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資金支持,加快我區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
六、適用對象
江北區各行政村、農業經營主體、農業從業者及有志于投身“三農”事業的組織和個人等。
七、新舊對比
新增了數字農業、農產品電商、新型生產模式、農創客和鄉村新業態培育等方面的惠農政策,提升了扶持力度。
在數字農業扶持方面,對成功創建省級未來農場(牧場)和數字農業工廠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勵。
在農產品電商扶持方面,對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公用品牌農產品,根據年度實際成交量和快遞發貨量給予補助。鼓勵各村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給予補助。
在新型生產模式扶持方面,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探索“稻漁共生”等新的農業生產模式,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市級標準2倍的補助。
在農創客和鄉村新業態培育方面,鼓勵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入村創業,對租賃街道(鎮)、國有公司、村集體或強村公司收儲的村集體閑置物業、閑置農房從事符合鄉村振興導向項目的主體,激活利用村集體閑置物業、閑置農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鼓勵農創客等投資主體到農業農村重點發展片區組建星創平臺、小微園區、大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創新集聚平臺,按數量給予不同金額的補助。成功創建省級農創客示范基地,創建省級、市級青創農場的,給予獎勵。
八、關鍵詞解釋
農業經營主體:直接或間接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鄉村職業經理人:參與鄉村運營的懂農村、善經營、會管理的專業人才或團隊。
九、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2024年7月8日起實施。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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