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330205000D/2024-61645 | ||
| 文 號: | 北區政房征決〔2024〕第02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區征地拆遷管理服務中心、區舊城改造中心)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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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決定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發布日期: | 2024-04-28 |
| 文件下載: | 文件下載 |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莊興路下穿鐵路工程項目的房屋征收決定
北區政房征決〔2024〕第02號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本人民政府決定對莊興路下穿鐵路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F將該項目房屋征收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蕭甬鐵路,西至鐵路工區西側圍墻,南至原莊浦線,北至鐵路工區北側圍墻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門牌號為:莊橋火車站區、莊橋街道莊橋火車站區四層101、莊橋街道莊橋火車站區四層102室、莊橋火車站四樓103室、莊橋火車站201室、莊橋街道火車站四層樓301室、寧波市江北區莊橋火車站四層樓403(如有出入,以區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圍為準)。涉及房屋總建筑面積約0.5萬平方米,被征收總戶數47戶。
上述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為江北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江北區人民政府莊橋街道辦事處。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10日,搬遷期限為簽約期限屆滿之日起90日,具體起止時間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莊興路下穿鐵路工程項目的房屋征收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