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1408/2024-58763 | ||
| 文 號: | 甬北審〔2024〕5號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審計局
有效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發布日期: | 2024-04-20 |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關于印發《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通知
甬北審〔2024〕5號
各科室、中心: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
2024年4月16日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為規范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和《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具體如下:
一、制定全區審計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報請區政府同意或者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三、以區審計局名義制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區性審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重要審計工作安排;
五、其他對全區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突發事件應對、立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另有決策程序規定的事項,其決策活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人事任免、局內部管理事務以及依法應當保密的決策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六、本辦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