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1408/2024-58763
文  號: 甬北審〔2024〕5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審計局
有效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4-16 發布日期: 2024-04-20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關于印發《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通知

甬北審〔2024〕5號

各科室、中心: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

2024年4月16日


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為規范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和《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寧波市江北區審計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具體如下:

一、制定全區審計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報請區政府同意或者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三、以區審計局名義制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區性審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重要審計工作安排;

五、其他對全區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突發事件應對、立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另有決策程序規定的事項,其決策活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人事任免、局內部管理事務以及依法應當保密的決策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六、本辦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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