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742187943/2022-51075
組配分類: 區部門財政預決算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3-17
寧波市江北區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中心2022年單位預算
發布時間:2022-03-17 15:02 來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瀏覽次數: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按照市、區職責分工實施公共照明設施的市場化運行、維護工作。

2.協助開展照明設施運行維護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3.參與研究、編制照明專項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具體落實。

4.參與編制照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計劃,承擔公共設施資產的更新處置。

5.負責照明設施電話報修的答復和處理,承擔照明設施的占用、拆除、遷移、補缺等管理工作。

6.參與新建、改建公共照明設施的規劃論證、擴初會審、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工作。

7.完成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寧波市江北區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中心部門決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決算。寧波市江北區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中心無內設機構。

第二部分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2年收支總預算3119.8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收入預算3119.8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797.52萬元,占89.67%;其它收入322.34萬元,占10.33%。

三、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支出預算3119.86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7.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6.2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031.4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44.64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99.5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3.93萬元,項目支出2896.34萬元。

四、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2797.52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2797.52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7.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6.2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2709.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44.64萬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797.52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598.12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養護項目待年中按實際情況追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7.53萬元,占1.35%;衛生健康支出(類)6.20萬元,占0.22%;城鄉社區支出(類)2709.15萬元,占96.84%;住房保障支出(類)44.64萬元,占1.5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24.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3.15萬元,增長15.11%,主要是編外人員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9.02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5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5.07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0.89萬元,下降14.93%,主要是2022年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從事業單位醫療經費中分離獨立設置。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1.13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1.13萬元,增長100.00%,主要是2022年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從事業單位醫療經費中分離獨立設置。

6.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135.15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7.34萬元,增長5.74%,主要是公用經費增加。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2574.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607.63萬元,下降19.10%,主要是部分養護項目待年中按實際情況追加。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6.68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9.24萬元,下降63.68%,主要是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經費從住房公積金中分離獨立設置。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0.16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0.16萬元,增長100.00%,主要是提租補貼經費從住房公積金中分離獨立設置。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7.8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27.80萬元,增長100.00%,主要是購房補貼經費從住房公積金中分離獨立設置。

六、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23.5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99.5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23.9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說明

本單位2022年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三公”經費。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本單位為非行政參公單位,故無相關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89.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89.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2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2年本單位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其中納入績效評價項目0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經費。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2.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3.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主要反映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6.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寧波市江北區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中心2022年預算公開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