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9458570/2023-56787 | ||
| 組配分類: | 區部門財政預決算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公示 |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4 |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區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在法定權限內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營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特產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漁場修復振興、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和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主要農作物種子等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品種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法治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指導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全區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制定和實施鄉村人才振興計劃,建設農村實用人才數據庫。負責農村指導員工作,參與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五)擬訂區內幫扶促進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督促幫扶促進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十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設施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做好內河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優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字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江北區農業農村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及局屬事業單位預算。具體單位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水利服務總站預算、局屬水產管理處預算、局屬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預算、局屬畜牧獸醫站預算和局屬農技推廣服務總站預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2年收支總預算5106.19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收入預算5106.1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123.95萬元,占80.77%;其它收入982.24萬元,占19.23%。
三、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支出預算5106.19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41.6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60.40萬元、農林水支出(類)4403.1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01.09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886.2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23.19萬元,項目支出2996.74萬元。
四、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4123.9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4123.95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41.6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60.40萬元、農林水支出(類)3420.8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301.09萬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123.95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648.61萬元,主要是農財項目資金預算并未在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中體現,而是作為預算追加的一部分。?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41.60萬元,占8.28%;衛生健康支出(類)60.40萬元,占1.46%;農林水支出(類)3420.86萬元,占82.95%;住房保障支出(類)301.09萬元,占7.3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9.3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9.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 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7.12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4.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1.7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67.1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60.65萬元,下降47.48%,主要是編外人員增加。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6.09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111.92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111.92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84.32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32.14萬元,下降61.05%,主要是人員變化。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2.17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66.08萬元,下降61.04%,主要是人員變化。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42.17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66.08萬元,下降61.04%,主要是人員變動,合理變化。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9.99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53.81萬元,下降72.91%,主要是人員變化。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7.45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36.56萬元,下降57.12%,主要是人員變化。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12.96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4.04萬元,下降23.76%,主要是科目調整。
15.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765.71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269.19萬元,下降62.37%,主要是行政與事業的基本支出各有增減。合計減少88.59萬元,下降4.85%。主要是因為厲行節約,控制支出。
1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050.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797.88萬元,下降43.18%,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17.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事業運行(項)640.65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101.31萬元,下降63.22%,主要是行政與事業的基本支出各有增減。合計減少88.59萬元,下降4.85%。主要是因為厲行節約,控制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產品質量安全(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5.18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19.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執法監管(項)5.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00萬元,下降28.57%,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20.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統計監測與信息服務(項)20.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4.07萬元,下降41.30%,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21.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 農業生產發展(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731.18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22.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田建設(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24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2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977.72萬元,下降100%,主要是項目經費減少,且農財項目資金預算并未在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中體現,而是作為預算追加的一部分,2021年執行數遠大于2022年預算數。
2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37.50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2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412.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5512.92萬元,下降93.05%,主要是本年度預算流域性防洪排澇工程較上年執行數減少2953萬元,實際執行時包含預算追加和市級以上項目資金。
2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 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494.82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2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項)98.42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76.66萬元,下降43.79%,主要是項目經費減少,農財項目資金或上級轉移支付導致2021年執行數大于2022年年初預算。
28.農林水支出(類)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款)社會發展(項)400.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300.00萬元,增長300%,主要是扶貧金額增加。
29.農林水支出(類)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款)? 其他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20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0.農林水支出(類)農村綜合改革(款)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補助(項)90.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90.38萬元,下降50.11%,主要是項目經費增加。
31.農林水支出(類)農村綜合改革(款) 其他農村綜合改革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7.81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2.農林水支出(類)普惠金融發展支出(款) 其他普惠金融發展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08.31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3.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32.29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款)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16.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66.81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391.36萬元,下降70.11%,主要是人員變化,科目調整。
3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1.45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0.48萬元,下降24.87%,主要是人員和基數變動。
3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132.83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45.84萬元,下降25.66%,主要是人員和基數變動。
3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 應急管理事務(款)災害風險防治(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37.5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39.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 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 其他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項)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減少40.71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未安排預算項目資金。
六、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09.4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886.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223.1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說明
本單位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5.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2年沒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本單位2022年沒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公務接待費用。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單位2022年沒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公務用車購置費用。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本單位2022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5.00萬元,主要用于一輛公務用車由區應急局使用,車輛運行經費劃撥至應急局。與上年持平。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2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2年本部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1家參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1萬元,與2021年預算數持平。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2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2年本單位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300萬元;其中納入績效評價項目1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30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用于臨聘等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行政人員退休費用。
11.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事業人員退休費用。
13.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
15.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7.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8.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行政單位醫療支出。
19.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行政單位醫療支出。
2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3.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24.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5.農業農村(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行政運行基本支出。
26.農業農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單位運行基本項目支出。
27.農業農村(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事業運行基本支出。
28.農業農村(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用于農業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事業單位設施、系統運行與資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29.農業農村(款)執法監管(項):指用于執法監管類項目支出。
30.農業農村(款)統計監測與信息服務(項):指用于統計監測與信息服務類項目支出。
31.農業農村(款)穩定農民收入補貼(項):指反映政府為穩定增加農民收入給予的補貼。
32.農業農村(款)農業生產發展(項):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護、適度規模經營、農機購置于應用補貼、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畜牧水產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方面的支。
33.農業農村(款)農村社會事業(項):指反映用于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支出。
34.農業農村(款)農田建設(項):指反映用于農田建設和田間水利相關工程建設的支出。
35.農業農村(款)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農業農村方面的支出。
36.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指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類項目支出。
37.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改造更新、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型灌區改造呢、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
38.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39.水利(款)防汛(項):指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 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 (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40.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款)社會發展(項):指用于扶貧項目支出。
41.農村綜合改革(款)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補助(項):指用于村級一事一議類項目支出。
4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4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人員公積金支出。
4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用于人員公積金支出。
4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46.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 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47.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人員公積金支出。
4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的支。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