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9458570/2023-56757 | ||
| 組配分類: | 涉農補貼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各涉農街道、慈城鎮:
為做好我區 2023 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按照《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 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48 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農〔2019〕98 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 2023 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82 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 2023 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通知》(浙財農﹝2022﹞83 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 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23〕10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引導農戶采取秸稈綜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減量、施用有機肥、有效管護等措施,主動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總體目標。
二、實施方案
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江北區農業農村局 江北區財政局關于做好 2022 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北區農﹝2022﹞3 號)執行。
三、資金分配
按市級分配的補貼資金額,加上歷年因特殊原因結余資金,除以本區實際申報補貼種植面積,得出本區每畝補貼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按“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原則,由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縣級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監督指導鄉鎮政府貫徹實施,按時做好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各鄉鎮政府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審批、公示、函報,指導監督村社規范申報統計工作。
(二)嚴格操作流程。各街道(鎮)收到該通知后,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發放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建立組織機構,公布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工作聯系電話和部門咨詢投訴電話,細化有關事項。通過政務公開、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鎮村公告欄等多種手段在鄉鎮(街道)、村級進行公告,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及相關要求告知全體農戶。及時組織落實“農戶面積申報和村級審核(2023 年 3 月 30 日前)、村級確認與申報公示(2023 年 4 月 15日前)、鎮級核查(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區級復審與發放公示(2023 年 5 月 30 日前)、發文兌付補貼(2023 年 6 月 20 日前)”六個階段工作。在各階段截止日后及時將進展情況報送區農業農村局,加強工作進度控制,定期分析進度形勢,及時校正落后指標,確保完成總體目標任務。
(三)強化監督檢查。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了解補貼面積申報、核對、公示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過程中的問題,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建立健全補貼檔案,縣級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分別建立健全補貼檔案,完善補貼農戶信息庫,做到補貼實施有據可查。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資金使用要求,嚴格使用補貼資金,規范資金發放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四)加強績效評價。區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嚴格貫徹落實《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農業相關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等有關規定,加強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績效管理,預算執行結束后,及時對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自評,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將工作總結、自評資料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自評情況組織對各地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依據之一。
政策咨詢聯系電話:區農業農村局科教與農田管理科陳天宇,89385838;區財政局農財科陸玲燕,8738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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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農業農村局 江北區財政局
2023 年 2 月 7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