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3-54422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府辦 | 有效性: | 廢止 |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發布日期: | 2023-05-06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 | ||
Q1:《關于明確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出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為了加強對國家法定招標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交易管理,預防和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
Q2:《關于明確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答:建立符合區域實際的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進場交易限額標準,強化對限額標準以上工程項目交易管理的監督力度。
Q3:《關于明確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出臺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為加強廉政建設,我區分別于2011年、2015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北區政辦發【2011】33號)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涉農街道(鎮)小型項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北區政辦發【2015】64號)(以下簡稱“兩個文件”),明確了進入區、涉農街道(鎮)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標準為10萬。近年來,隨著工程材料、人工成本等的大幅提升,10萬的進場交易限額標準明顯過低,交易成本過高,一定程度影響了工程建設效率。鑒于本地實際情況,我區亟須提高進場交易的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標準。
Q4:《關于明確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是否具備一定可行性?
答:目前,隨著區審管(公管)辦工程建設項目集中監管職責的到位、街道(鎮)的三定方案進行了相應調整,小型工程全流程電子化交易也已深入深入開展。
Q5:該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Q6:該文件擬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本文件主要對政府投資(國有)小型工程項目的交易限額標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按照項目單位性質分類明確了應進入的交易平臺。
Q7:該文件在具體限額方面做了怎樣的規定?
答:符合以下限額標準的,應進行公開交易: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 60 萬(含)以上、400 萬元(不含)以下施工項目。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 30 萬元(含)以上、100 萬元(不含)以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
Q8:該文件在交易平臺方面做了怎樣的規定?
答:各涉農街道(鎮)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涉農街道(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交易,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城區街道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應當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交易,國有企業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進入“寧波市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江北分平臺”公開交易。??
Q9:該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怎樣的原則?
答:應堅持“應進必進”的原則,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要嚴格按規定進入交易平臺進行公開交易,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內控管理。
Q10:在交易監管方面進行了哪些安排?
答:區公管辦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的管理,區國資管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小型工程項目交易的管理,各涉農街道(鎮)要對進入交易平臺交易的小型工程加強日常監管,規范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