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3-53001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發布機構: | 區審管辦 | 有效性: | 廢止 |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發布日期: | 2023-05-06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 | ||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廉政建設,我區分別于2011年、2015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北區政辦發【2011】33號)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涉農街道(鎮)小型項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北區政辦發【2015】64號)(以下簡稱“兩個文件”),明確了進入區、涉農街道(鎮)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標準為10萬。近年來,隨著工程材料、人工成本等的大幅提升,10萬的進場交易限額標準明顯過低,交易成本過高,一定程度影響了工程建設效率。同時,隨著區審管(公管)辦工程建設項目集中監管職責的到位、街道(鎮)三定方案的調整,以及小型工程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的深入開展,兩個文件中規定的區、涉農街道(鎮)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體制、交易場所設施、標后管理等相關內容已與實際不符。鑒于本地實際情況,我區亟須提高進場交易的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標準,并廢止兩個文件。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等。
三、起草過程
區公管辦自2023年1月起多次與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商交易限額調整相關事宜,經多次修改后形成了《關于明確政府(國有)投資小型工程項目交易限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3月20日向各街道(鎮)和區級相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并于3月29日結束為期7個工作日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3年4月12日區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
四、主要內容
(一)公開交易標準: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60萬(含)以上、400萬元(不含)以下施工項目。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3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
(二)具體交易平臺
1.各涉農街道(鎮)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應當進入涉農街道(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交易;
2.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城區街道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應當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交易;
3.國有企業實施的小型工程項目進入“寧波市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江北分平臺”公開交易。
(三)執行規定
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適用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江北區審管(公管)辦
解讀人:楊宇昆
聯系電話:0574-8762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