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1/2023-52228 | ||
| 組配分類: | 區部門財政預決算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1.負責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園區的貫徹實施,擬定并組織實施園區有關管理規定;
2.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
3.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園區企業發展工作。指導園區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4.負責園區經濟貿易、財政國資、科技、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單位)工作;
5.負責組織園區投資合作工作。負責園區的品牌策劃和項目招商。負責園區內投資項目審核等工作;
6.負責基礎設施和其他配套基礎設施等公用事業建設管理工作;
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寧波江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是區委、區政府派出機構,規格為正局級,下設事業單位:寧波江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招商中心,規格為正科級。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320.54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
本單位2023年收入預算320.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20.54萬元,占100.00%。
本單位2023年支出預算320.54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38.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1.2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0.1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0.65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73.9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6.62萬元,項目支出10.00萬元。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320.54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20.54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38.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1.2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0.1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50.65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20.5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2273.76萬元減少1953.22萬元,主要是2022年度上級轉移性支付較多,2023年年初沒相關預算。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38.51萬元,占74.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1.28萬元,占6.63%;衛生健康支出(類)10.10萬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類)50.65萬元,占15.80%。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00萬元,增長25.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的調入。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28.5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4.32萬元,增長6.69%,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4.1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74萬元,增長50.2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7.1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38萬元,增長50.42%,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35萬元,增長192.86%,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5.9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0.67萬元,增長12.74%,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1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0.67萬元,增長46.21%,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2.4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44萬元,增長12.19%,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0.2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0.05萬元,增長26.32%,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7.9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04萬元,增長12.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行政人員有調入,人員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10.5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73.9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36.6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辦公設備購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3.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0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務以及客商等支出。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2023年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6.62萬元,較2022年預算數增加8.7萬元,增長31.16%。
2023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沒有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本單位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本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10萬元,項目1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8.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3.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16.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 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