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68514615/2023-52203 | ||
| 組配分類: | 區部門財政預決算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道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轄區道路運輸、港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承擔轄區道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并依法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轄區航道管理養護及航政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道路運輸、港航行業信息化和標準化、節能減排、文明創建等工作,對本行業信息進行統計和發布;
6.承擔轄區道路運輸、港航行業從業人員業務技術培訓、考核等工作;
7.協助完成轄區道路運輸、港航行業的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審核工作;
8.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運輸任務及重大節假日運輸、指令性計劃運輸的組織實施;
9.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完成轄區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站(場)、港口、航道、水路運輸等建設發展規劃及本行業地方規范性文件和政策編制實施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寧波市江北區交通運輸管理處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決算,因此所屬單位決算不再另行公開。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內設:綜合管理科(道路運輸監控指揮服務中心)、安全法制科(稽查科)、道路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1695.48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交通運輸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收入預算1695.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55.85萬元,占62.28%;上年結轉639.63萬元,占37.72%。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支出預算1695.48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74.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5.13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類)1441.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63.80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52.2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8.59萬元,項目支出1094.63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695.48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55.85萬元,上年結轉639.63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74.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5.13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類)1441.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63.80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695.4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6359.18萬元減少4663.70萬元,主要是2023年預算無疫情防控轉運工作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支出較2022年執行數減少2929.55萬元;2023年預算包含區級資金和結轉的上年市級資金,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2023年較2022年執行數減少715.15萬元;2023年預算無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建設中央基建投資預算,其他節能環保支出2023年較2022年執行數減少538萬元;2023年預算無增值稅留抵退稅資金轉移支付資金、航運企業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其他交通運輸支出2023年較2022年執行數減少460.84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74.64萬元,占10.31%;衛生健康支出(類)15.13萬元,占0.89%;交通運輸支出(類)1441.91萬元,占85.04%;住房保障支出(類)63.80萬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137.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50萬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2023年編外人員年初人數較上年平均人數下降。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6.17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98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0.49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1.8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3.32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7.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項)1441.9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15.15萬元,下降33.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市級撥款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5.4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80萬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公積金基數調整。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0.3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0.01萬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員提租人員調整。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7.9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27萬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公積金基數調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00.8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52.2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
公用經費48.5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為0,比上年下降10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本單位2023年公務接待費預算為0,比上年下降1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三公”經費。
(三)公務用車購置:本單位2023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本單位2023年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本單位為非行政參公單位,故無相關數據。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4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4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沒有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本單位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項目0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1.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2.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3.公路水路運輸(款)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運輸方面的支出。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16.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 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