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9458570/2023-58070 | ||
| 組配分類: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標準地改革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要求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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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進一步強化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建設,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64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實施農業標準地改革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流轉程序合法合規。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二、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協調功能,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相關農業產業規劃制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方案,引導和促進規模連片流轉。
三、縣、鎮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強化流轉合同簽訂指導,明確承包土地農業用途,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價格指引等服務。積極推廣委托流轉,指導規范委托流轉行為,健全完善農戶委托、發布信息、意向磋商、審查審核、簽訂合同、履約監督等程序。
四、各地要切實加強指導管理和服務,認真抓好土地流轉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承包和流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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