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0798/2023-58390
文  號: 北區政辦箋〔2023〕37號 組配分類: 區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5 發布日期: 2023-12-15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江北區2023年第四期消費券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北區政辦箋〔2023〕37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江北區2023年第四期消費券發放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寧波市江北區2023年第四期消費券

發放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提振消費信心、拉升消費水平的部署要求,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2023年第四期消費券發放實施方案》(甬發改開放〔2023〕498號)文件精神,結合江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時間

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2月底,具體發放時間由各券種活動方案安排。

二、資金安排及發放券種

2023年第四期區本級合計安排消費券資金1000萬元,發放6種消費券,分別為汽車消費券、餐飲消費券、品質消費券、放心消費券、活動消費券及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其中,汽車消費券、餐飲消費券、品質消費券、放心消費券、活動消費券由區商務局組織發放,共計安排消費券資金900萬元;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由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組織發放,共計安排消費券資金100萬元。各種消費券發放資金以活動方案為準。

三、發放要求

消費券發放由各券種發券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發券單位細化制定各券種活動方案,明確各券種的發放對象、發放時間、券面設計、發放方式、發放使用及核銷規則,提出預期效果及帶動指標。

四、活動流程

各發券單位在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須要求代發機構提供核銷數據結算報表,包括消費券發放數量、核銷率、訂單金額、核銷金額、使用人數、商家排名、撬動總額、拉動效應等。具體流程如下:

(一)確定代發機構。第四期消費券代發機構根據寧波市發改委統一組織實施的招投標或詢比結果確定。活動期間,各發券單位及代發機構要對消費情況進行監控,及時掌握財政資金流向并開展消費形勢分析。

(二)發布活動信息及消費者領券。由各發券單位在代發機構及公眾媒體上發布各券種發放公告以及明確報名入口。消費者通過發券平臺進行消費券活動報名,通過搶券、搖號、定向或線下的方式領取消費券。

(三)消費券使用及核銷。消費者原則上應在線下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得采用截屏發送等非現場消費形式違規使用消費券。消費者使用消費券時,予以抵扣相應金額,即時下達資金撥付指令并進行核銷。消費者原則上只能一次使用一張消費券,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消費具體以數字人民幣活動方案為準。

(四)資金監管使用。活動啟動后,區財政局將消費券資金撥付至各發券單位,各發券單位與代發機構簽訂代發協議后,將消費券資金撥至代發機構賬戶。消費券可多輪次發放,規定期限內未使用的,予以收回,并結轉至下一輪發放。對于未核銷的結余資金,可在不同券種中調劑使用,確保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活動結束剩余資金,返還各消費券發券單位。

(五)數據監測分析。代發機構要將消費數據予以回流,便于對各領域消費券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協同。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協同做好消費券發放使用工作。區發改局做好活動期間消費券統籌協調工作;發券單位做好各領域券種的細化設計、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保障。

(二)加強活動宣傳。發揮各級黨媒、新型主流媒體和政務新媒體作用,依托“江北發布”、新江北APP等載體,對消費券發放和使用進行宣傳推介,做好活動預熱,提前普及消費券獲取和使用方式,積極營造濃厚的商業消費氛圍。

(三)維護市場秩序。代發機構要做好參與商戶和消費者的服務和監管,加強風險防控預警,發現違規或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并視情向相關單位報告。各發放單位結合工作職能,配合做好監管、審計和違法行為打擊工作等。

關于印發《寧波市江北區2023年第四期消費券發放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