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2-52827 | ||
| 文 號: | 北區政辦發〔2022〕19號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辦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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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發布日期: | 2022-06-28 |
北區政辦發〔2022〕19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社會救助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有效分離,《江北區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街道(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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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江北區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
街道(鎮)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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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來,我區在文教街道、慈城鎮等開展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改革試點,取得了較好成效,得到上級的充分認同。為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務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和2022年省、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要求,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改革。為確保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以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在全區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將原來由區民政局承擔的社會救助事項行政審批權限和行政執法權下放到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切實擴大街道(鎮)黨委、政府組織協調、政策執行和服務群眾能力,進一步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下放權限內容?
將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救助、救助金額在10000元(含)以內的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權限下放到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直接由各街道(鎮)負責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所有審批結果均需上報區民政局備案。區民政局對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對下放到街道(鎮)的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事項,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堅持“放、管、服”結合、權責統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有責可查。充分利用核對系統,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確認準確,公平公正”。
(二)便民利民原則。把服務困難群眾放到第一位,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創新機制體制,轉變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切實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效能原則。堅持將街道(鎮)管理權限與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機結合,加快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運作機制。
四、職責分工
明確區民政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三級的工作職責,確保各級各部門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工作中責任主體落實到位,切實提高認定低保對象家庭的精準度。
區民政局:履行社會救助監管主體責任。制定本區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指導各街道(鎮)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和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核對工作。對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街道(鎮)研究制定好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每月初按照街道(鎮)審批(復核)結果完成社會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并會同同級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監管。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履行社會救助受理審核審批主體責任。做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包括申請受理、發起核對、組織入戶調查、組織民主評議、初審和審批,以及公示監督(初審公示和在冊對象長期公示)、對象動態管理、政策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村(居)委會:協助做社會救助申請及審核工作。履行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報告職責,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提出社會救助申請,或依居民委托代為提出社會救助申請;協助進行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審批結果公示、材料收集上報和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有關工作。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6月)
各街道(鎮)根據全面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本街道(鎮)實際,制定方案和工作計劃,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抓好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7-11月)
區民政局要按照工作實施方案指導街道(鎮)規范有序地做好社會救助審批工作,優化工作流程,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便民惠民服務水平,并通過平臺監督和實地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街道(鎮)社會救助經辦情況進行核查。各街道(鎮)要按照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全面組織實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善工作制度,對各個階段的工作要認真進行小結,及時反饋相關工作信息和進展情況。
(三)評估總結,深化提高階段(2022年12月)
各街道(鎮)要認真總結做法及成效,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區民政局報送改革工作評估總結報告。區民政局要牽頭做好工作總結,不斷規范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改革工作機制,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政府主導。規范下放工作,采取由區人民政府授權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方法,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審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實行“誰受理、誰調查、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切實解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社會救助過程中權責不一致的問題。
(二)提高思想認識。全面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在上級業務部門支持鼓勵下,針對社會救助對象分布面廣、工作量大而進行的探索式創新改革,將有效解決區、街道(鎮)兩級社會救助工作權責不一問題。各街道(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的重大意義,將創新改革工作列為當前民政重點工作任務抓緊抓好,確保抓出成效。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街道(鎮)要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充實社會救助經辦工作人員。區民政局要加強對街道(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服務,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業務能力。
(四)加強監管工作。區民政局要在強化對街道(鎮)政策指導的前提下,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權力運行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糾正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出現的問題,并做好在冊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和享受低保原因等情況長期公示,以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下放和監管同步到位”。
(五)完善信息數據。要加強社會救助無紙化網上審批改革,統一使用《浙江省困難群眾“一件事”救助聯辦申請表》或《浙江省社會救助申請表》進行網上受理和審核審批,完善社會救助對象的平臺基本信息數據,確保申請救助對象和在冊對象的身份證、申請表等信息完整。
(六)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現有宣傳陣地、印發宣傳資料等辦法,廣泛宣傳社會救助相關政策,使群眾真正了解這些惠民政策相關內容及情況,知曉有關工作的要求及申辦程序,確保困難群眾及時得到相應救助。同時,加大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及時報道開展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街道(鎮)取得的明顯成效,為順利推進社會救助批權限下放街道(鎮)營造良好氛圍。
(七)加強督促指導。區民政、財政、統計、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經常深入街道(鎮)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注意發現和培育典型,及時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