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1395/2022-53755
文  號: 北區民政〔2022〕7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民政局
有效
主題分類: 其他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19 發布日期: 2022-05-20
寧波市江北區民政局關于印發全區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北區民政〔2022〕7號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各養老服務機構:

現將《全區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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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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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會議精神,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全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養老服務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區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國家和省市區部署要求,聚焦養老領域詐騙問題,以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場所)為重點,深入排查摸底,科學分類處置,查處一批未經登記擅自以養老服務名義開展活動的場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資、存在詐騙問題隱患的養老機構和場所,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打擊一批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詐騙違法犯罪,全面壓降存量風險全力遏制新增風險,積極有效管控變量,加快推動養老詐騙防范化解長效機制的建立,促進我區養老事業健康發展。

二、行動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從2022年4月開始,到2022年10月底結束,分為宣傳發動、打擊整治、總結提升三個階段,其中宣傳發動和打擊整治行動貫穿專項行動始終,做到邊宣傳發動、邊打擊整治。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4月-5月中旬)。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結合實際成立工作小組,制定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啟動專項行動。5月20目前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將工作方案、工作小組人員和聯絡員名單報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

(二)打擊整治階段(2022年5月-9月)。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開展全面徹底排查,建立風險隱患清單,對照問題清單進行綜合研判,形成打擊整治名單。攻堅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養老領域詐騙問題,對詐騙問題隱患開展整治規范,徹底鏟除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土壤。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2年10月)。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對專項行動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動長效工作機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務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加強宣傳教育,按照職責主動開展排摸,對相關問題隱患建立臺賬,逐一研究確定涉詐問題風險登記,建立風險管控名單,強化分級分類處置。

(一)開展宣傳教育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網絡平臺和新媒體,在全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打擊養老服務詐騙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是要在明顯位置以及公共場所張貼、播放宣傳標語和舉報渠道,營造“不敢騙、不能騙、騙不了”的濃厚氛圍。5月20日前,要完成養老服務機構防范化解養老服務詐騙標語和舉報渠道上墻。二是開展涉老識騙防騙知識普及宣傳活動,通過向養老服務機構內住養老年人及其親屬發放宣傳冊、推送民政官網和微信公眾平臺權威信息、開辦“防欺詐老年課堂”等多種形式,引導老年人樹立正確理財觀念,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提升風險識別能力。

市民政局設置24小時舉報電話,電話號碼:87228484。

區公安局設置24小時舉報電話,電話號碼:87896110。

區民政局設置24小時舉報電話,電話號碼:89582846。

(二)全面摸底排查

一是確定排查對象。本次專項行動摸排對象為已經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鎮街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養老服務組織等)、未登記但從事養老服務活動的場所和已登記未備案的養老服務場所。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以日常掌握信息為基礎,全面摸排未在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企業、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場所,形成整治名單。

養老服務機構由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負責排查。要充分依托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熟悉情況的民政工作人員上門調查。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可根據《養老服務機構詐騙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未經登記但開展養老服務活動場所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開展排查。

二是明確排查重點。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排查養老服務機構(場所)運營主體、營銷方式、收費方式、關聯公司等情況,以及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否因經濟犯罪被提起訴訟,或者被納入過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黑名單等情形。在此基礎上,重點對虛假或擴大宣傳、收取大額預付費(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應繳費用的6倍以上)、欺騙(誘導)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或養老產品、承諾投資回報“炒床位”等情況進行排查。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對前期排查工作進行“回頭看”復查,確保“應查盡查”。重點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養老服務機構信息是否全面準確;(2)看已排查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場地總數與民政統計數據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共享信息補齊未登記、已登記但未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場所信息,及時納入排查范圍;(4)看排查期間新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和新運營的場所有沒有及時納入排查范圍。要根據“回頭看”情況填報《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進度表》(附件3)。

三是線上線下結合。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通過約談負責人、查看收費記錄、詢問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談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養老服務機構有關情況。因疫情不能上門排查的,要綜合運用視頻、電話、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調查。此外,要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登錄信用中國(浙江)查詢黑名單情況,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涉訴情況,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查詢關聯公司、企業經營異常及違法失信情況,多維度對養老服務機構(場所)進行風險畫像。

(三)建立管控名單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認真進行綜合風險研判,形成風險隱患等級從高到低的“紅橙黃綠”風險管控名單,“一院一策”,依法依規分類處置。

1.綠色名單。沒有發現風險隱患的養老服務機構,納入綠色名單。

2.黃色名單。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前期已經收取大額預付費或超過6個月的預付費行為但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機構、服務網點擴張過快,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注冊地,虛假或夸大宣傳,有關聯公司且存在關聯交易等潛在風險隱患的,納入黃色名單。

3.橙色名單。發現機構投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因經濟犯罪被提起訴訟、被投訴舉報、納入相關黑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有收取大額預付費行為且資金使用不規范,收取大額預付費的對象數量超過床位總數,未經登記開展養老服務活動但沒有收取大額預付費等風險隱患的,納入橙色名單。

4.紅色名單。發現未經登記但開展養老服務活動且有收取大額預付費行為,存在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有收取大額預付費且資不抵債,已經“爆雷”或者引起社會不良影響或者重大輿情等較高風險隱患的,納入紅色名單。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將納入“紅橙黃”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場所匯總形成《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紅橙黃”風險管控名單》(附件4)。

(四)實施分類整治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對納入“紅橙黃”風險管控名單的養老機構和場所依法分級分類處置,形成《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分類處置工作進度表》(附件5),并及時更新有關處置情況。

1.對未經登記但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服務場所,對其進行分類處置。(1)納入綠名單的,正常開展日常監管;(2)納入黃色名單的,要做好風險提示,增加抽查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提醒規范運營;(3)納入橙色名單的,及時向屬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進行線索通報,對養老服務機構和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督促清退資金;(4)納入紅色名單的,及時向屬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提供線索,配合公安機關等依法嚴厲打擊,妥善安置老年人,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2.對未經登記但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服務場所,在按照以上措施進行分類處置的同時,采取針對性措施。(1)對已經收住老年人、運營比較平穩且沒有收取大額預付費的,督促其盡快依法辦理登記和備案,加強后續跟蹤檢查督查:(2)對已經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額預付費的,應當責令退還資金,并根據場所性質做好分類處置:未經登記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場所,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登記以企業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場所,將有關線索書面移交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理。

3.對本轄區發生養老服務詐騙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協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對因養老服務詐騙受損的困難老年人,符合條件的,可依法及時納入社會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預防發生沖擊道德底線的極端事件。(2)對“爆雷”風險突出的案件,要嚴格按照風險工作預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守住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五)抓好建章立制

1.完善養老服務監管制度。健全市場準入、個案管理、預付費管理、風險預警、社會監督等制度,為規范養老服務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健全與市場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單位的信息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定期推送,實現數據共享互通,進一步在“浙里康養”平臺中把養老服務機構的點位、床位數、登記備案情況數據,按要求體現在養老地圖上。

3.提升政務公開水平。按照《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民辦函〔2019〕52號)及時公布本轄區依法登記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名單、等級評定、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引導老年人及家屬理性選擇。

4.加強信用懲戒力度。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9]103號),對以非法集資或以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懲處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及時納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應充分認清這次專項打擊行動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打擊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的主體責任。各街道(鎮)分管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督導,社會事務科(局)科(局)長要具體負責,把專項打擊行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有力推進專項行動落地落實。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在專項小組的領導下,與其他科室密切協作,抓好具體工作推進,加強會商研判,配合做好養老詐騙的調查認定、定性定級、風險評估、后續處置等工作。同時,積極健全和完善綜合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提升養老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政策宣傳。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開通“養老詐騙”舉報通道,廣泛收集群眾舉報線索。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養老服務詐騙風險提示,及時梳理總結摸底排查過程中發現的詐騙手法,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過“三進”(進村、進社區、進養老服務機構)、“四見”(見海報張貼、宣傳橫幅、宣傳資料、公益視頻),實現養老服務機構防詐騙宣傳教育全覆蓋,引導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四)加強督導考核。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要根據疫情形勢變化,適時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區民政局將對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組織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發現問題拉單列表、督促整改到位,對成效突出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約談,督促限期整改。對專項行動后仍發生重大養老詐騙案件的,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

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包括部署和調度情況、開展落實情況、檢查督導情況、下步工作重點等),連同工作進度表(附件3、附件5)一并報送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通過浙政釘報送PDF蓋章掃描件和電子稿)。工作開展過程中的相關部署、進展成效、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困難問題、意見建議等情況,可結合工作實際形成工作信息及時報送。各街道(鎮)社會事務科(局)專項行動整體情況10月底前(包括工作總結、附件1、附件2、附件4,通過浙政釘報送PDF蓋章掃描件和電子稿)報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

聯系人:黃文輝,聯系電話:89582843。

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詐騙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統計表

2.未經登記但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場所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

3.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進度表

4.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紅橙黃”風險管控名單

5.養老服務詐騙風險隱患分類處置工作進度表

6.寧波市江北區民政局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工作組及組成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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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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