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68511246/2022-1010428813 |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區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區委依法治區辦:
為加強應急管理領域法治建設,規范行政權力,根據區委依法治區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江北(依法治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自查自評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我局相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建設推進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嚴格清單管理,簡化審批流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試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無儲存場所經營)告知承諾實施辦法》,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營商環境,完善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提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審批效率。累計為群眾和企業開展業務咨詢、解答530次,受理行政許可86項,其中危化品經營許可74項(7件因不符合規定被退回)、煙花爆竹經營許可9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5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74項,其中易制毒備案20項、安評報告備案24項、應急預案備案30項。
二是推行信息公開,提高服務體驗。按照全區統一部署,在政務網上利用權力事項庫實行目錄化動態管理,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認真嚴謹梳理我局權力清單,通過浙江政務網陽光政務欄目向市民公示。在局網站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示財政預算、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應急資源情況等信息,對于一些重要信息,在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隨時更新。突發事件信息及時發布在局網站,并與多部門形成聯動,擴大受眾面。切實體會人民群眾對于政務信息公開的需要,將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問題作為重點,實時公示并解疑答惑。目前我局已備案的在用權力事項570項,其中行政檢查280項、行政處罰357項、行政強制3項及其他0項。現有政務服務事項33項,其中行政許可14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獎勵1項,其他行政權力10項,公共服務6項。
三是深化執法改革,提升履職能力。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不斷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緊緊圍繞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宗旨,組建江北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隊,指導街鎮成立應急管理所。2021年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并在防抗“煙花”“燦都”臺風等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等方面積極履職。
四是創新治理方式,持續排查隱患。開展“一廠多租”等12個專項整治,持續排查整改隱患問題。安責險提質擴面,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根據各街道(鎮)一般工貿企業數量,按照比例分配各應急所指標,劃分不同展業片區,合理分配保險公司展業區域,目前已完成364家一般工貿企業投保工作。
(二)完善行政制度決策體系
一是健全決策機制,規范保障體系。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起草規范性文件嚴格按要求征求公眾意見,開展廉潔性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按程序報送區法制部門進行法制審查,全年未制定規范性文件。我局建立了《江北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等制度體系,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依托寧波市應急管理專家庫,根據地震地質災害、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貿行業等領域,劃分各類專家明確其功能,加強應急管理技術保障和安全整治工作針對性和科學性,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安全發展。
二是加強合法審查,降低施政風險。政審人員1716名、審查企業守法情況235家次同時,在執法過程中落實法制審核、加強合法性審查。在局機關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合同中,通過省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備案。按照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原則,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聘請北京煒衡(寧波)律師事務所1名律師為法律顧問,為我局提供法律事務服務與協助85次,強化法律支撐保障。
對于一般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經過法制審核程序,由主辦人員、法制員層層審核把關,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于案情復雜,涉及行政復議、訴訟的案件,與區行政復議局、區法院等單位交流意見,確保主體匹配、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用法準確、證據完整、裁量得當、結果公正。
重大行政決策均經由局領導集體討論后做出。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如實記錄、完整存檔。對于安全生產領域建議處罰金額或沒收價值達到個人2萬以上、單位5萬以上額度的案件,進行集體討論后方確定處罰金額。年內組織召開案審會9次,對33名當事人、累計423.40691萬元金額行政處罰進行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嚴格規范公正執法
一是完善執法程序,做到有規可循。嚴格執行江北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流程,以制度保障執法程序的合理和完善。及時進行委托執法、公告委托書,2次迅速按需提供委托權限。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組織本級、指導應急管理所換領全國執法證,2021年本部門應領證人員22人,持有執法證件22人,持證率達100%。公開公正執法,根據年度執法計劃,通過雙隨機抽查監管等方式,實現掌上執法開通率等10個100%,跨部門監管率遠超10%、應用信用規則率遠超60%的規定,對企業開展分級分類執法。
二是運用信用手段,提高監管實效。我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法〔2016〕33號)《寧波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寧波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承諾履諾公示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持續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并將其納入“信用寧波”建設總體工作之中,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處理,積極開展聯合懲戒,發布安全生產重大失信行為通報4期,涉及企業27家。在市局信用系統完成審核承諾書895份、信用修復304條、退回19家次;在“信用寧波”修復17家次,緩批1家次,有效促進企業不斷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提高執法保障,夯實工作基礎。在財政預決算中保證執法經費,配備32臺移動執法終端、25臺執法記錄儀、4臺視頻監控等執法設備。落實全年24小時值班制度,運用臺風、地質災害、視頻監控等多種互聯網系統,實現應急資源一張圖。
(四)強化監督制約行政權力
一是健全權力制約,完善監督體系。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強化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嚴格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公開監督投訴渠道,設置移動端和電腦端等方式暢通監督投訴渠道,積極收集群眾意見。完善糾錯問責機制。依法依規開展信訪工作。嚴格落實信訪接訪受理流程、網上辦理流程、舉報獎勵制度和閉環管理制度,全年信訪舉報投訴35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結合有關專項檢查工作,建立行政執法“回訪”制度,確保各項信訪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是依法化解糾紛,保證文明執法。強化執法過程的宣傳科普,深入推進“說理式執法”,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在處罰力度的衡量以及處理措施的確定上,讓執法有情理有溫度,既起到警示性作用,又具有關懷性,增進被檢查單位的理解程度,調動企業自查自檢的積極性減少行政爭議,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是做好復議訴訟,保證救濟權利。在按要求告知陳述、申辯、聽證權利同時,對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嚴格依法審查,堅決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嚴格履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職責。上年度因行政處罰案件提起行政復議1起,當事人撤回申請、區政府作出復議終止決定。本年度因行政處罰案件提起行政復議3起,其中2起當事人撤回申請、區政府作出復議終止決定,1起維持處罰決定;1起行政訴訟業已庭審,尚未宣判。
(五)開展法制意識教育宣傳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治能力。我局積極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學習《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通過應急管理干部網絡學院、“周二夜學”、自學和輔導相結合等多種舉措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自覺守法、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根據《江北區應急管理局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落實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堅持“一把手”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班子成員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領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按要求向區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公開工作年報;在局內組織開展年度學法活動,明確學習內容,保證學習的系統性與連貫性;邀請市局業務部門進行專題講座,宣講年度新修訂(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刑法》《行政處罰法》《寧波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通過法治實踐增強區應急系統干部職工學習憲法、法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履行使命的自覺性、堅定性。組織案卷評查2次,通報執法案卷及檢查文書中發現的11條問題,并參加區組織的案卷評審,其中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各1卷獲評優秀案卷。
二是積極營造氛圍,推進社會普法。將法律超越書本扎根實踐,督促企業學法守法,把“憲法日”和“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載體不斷增強全民應急意識,組織參加第三屆全國應急普法、省黨史學習教育及專業知識競賽,結合“百萬員工大培訓”,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全面組織開展災害事故警示教育,持續在企業員工中開展針對性的事故警示教育,印刷《安全生產法》等單行本1.05萬冊。用真實發生的案例更加生動靈活地解釋法律,在官網、局公眾號建立以案釋法欄目,曝光典型案例41條、宣傳法律47篇,其中6次被“寧波應急管理公眾號”、“江北普法公眾號”等區內外媒體轉載。落實事故調查公開公示制度,全面發揮事故警示作用。
二、2021年度法治建設特色亮點
(一)不畏繁重復雜,敢于攻堅克難。
完成了根據省市通知進入11月經營數量超過50個品種的29家和元旦前5天涉天然氣非工業原料33家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首次辦理本局15年來危險化學品“三同時”項目、首次辦理極為復雜金屬冶煉建設“三同時”項目等3大任務,經受了前10個月內的許可申請辦件數高達平常全年一倍、3起強制執行、5起復議訴訟、14家次延期分期繳納等4輪高峰沖擊,成功化解1起跨3個年度消極履行行政處罰義務行為、1起當事人在處罰決定書下達后對事實認定提出異議、首次移交事前涉刑有效線索、首次對不配合調查者予以處罰、首次當事人提交復議后再次提交訴訟等5個難題。
(二)積極創新進取,勇于突破現狀
一是深入普法創新,務求把握精髓。切實把2021版《安全生產法》等新法律宣貫工作抓實抓細抓具體,在《學習強國》《中國應急管理報》《浙江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等省以上媒體擴大影響報道《浙江寧波江北區依托“一件事”集成改革匯集多方力量加大聯動力度》等7篇次我區應急執法情況,在全市率先以網絡直播方式宣傳法律,并成立江北區法治志愿者區應急管理局分隊。
二是大膽探索實踐,實現執法突破。嚴格落實6起“房東企業”主體責任、處罰總金額26萬的特色執法、精準執法,探索實行統一儲存原始音像資料。首次設置信訪轉執法1次,實現首次辦理我局6年來行政訴訟、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移交煙花爆竹違法案件、運用新《安法》《寧波主體責任規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指導應急管理所運用新《安法》及經辦5萬元以上重大處罰、推動1家應急管理所行政處罰金額居全市前列等5項突破。建立行政執法“回訪”制度,首次運用“信用中國”“信用浙江”查詢企業情況、首次與區發改局聯合制定《安全生產領域信用修復提示手冊》。首創刻制簽名章方式,新增幫助區氣象局承擔窗口業務,提升服務質量。
(三)嚴格行政執法,注重治理效果
完成年度執法計劃之外,開展“利劍”、“鑄安”、“鐵拳”、“歲末年初”等專項執法行動。一年來全區事前處罰145起、總金額287.2351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64.71%和176.5%;給與警告15個。嚴格行刑銜接,向公安部門移交事前涉刑1案2人。嚴把市場準入關,對11起不符合條件申請,在耐心說明法規政策后,堅決予以退回;對中石油甬江加油站進行排空30噸罐內液體核查安全距離,因部分條件未達標對永通油料加油站下達現措致其暫停經營1個月。
三、2021年度法治建設存在困難
我局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能力素質有待提升
委托執法有待加強,對鎮街執法工作的指導需進一步加大力度。鎮街全面使用省統一處罰系統需要實踐鍛煉,“綜合查一次平臺”、國家信用系統等尚處于概念化階段,個別部門風險管控指數對應的信用修復、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分值較低。轄區企業基數多,但執法人員數量偏少,且專業能力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文書不夠規范,存在辦案程序有些模糊、證據收集的目標不夠明確、案卷證據照片不清晰影音證據較少等問題。
(二)執法力度有待提高
總體執法力度待提高,雖然莊橋非事故立案數、處罰金額位居全市基層所前列,但有的單位執法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處罰金額與要求不完全相吻合,市對區考核均案值部分執法部門未達到要求。有的部門還存在重檢查輕處罰的現象,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案由、案例有待拓展,省系統18類357種案由,偏限于隱患排查等少數項目,其他運用進行處罰較少;符合應急管理部典型案例選送要求材料不多。宣傳形式有待豐富,宣傳渠道不夠寬廣。推廣關注度不高,普法效果不明顯。
(三)許可效率有待提高
新啟用省應急管理統一審批系統使用經驗待積累,審批人員接受深層次培訓的機會缺乏。我局多數審批事項均實行三級審批制度,有的甚至還要向市應急管理局報批;多數許可申請需實地核查,目前進駐窗口僅一名工作人員,致使有些審批項目不能當場辦理,辦事效率還不夠高。省里已出臺危險化學品不帶儲存企業告知承諾辦法,我區要不要做、如何執行也需解決。省審批系統配置問題多,缺乏統計功能,而涉許可類整治明顯增多、要求更加嚴格,有效期、許可證號等無法打印。實地審核時,第三方服務機構專家可選擇性較小。
四、2022年工作思路
明年,我局將繼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上級的決策部署,在市應急管理局的指導下,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為推進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而繼續努力。
(一)抓建設,提升能力素質
充分發揮局黨委的領導作用,進一步推進全體執法人員集體學法用法,深化數字化及“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等改革。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業務培訓,邀請法律顧問等講課,熟悉、熟練運用新修訂法律法規,推進應急管理所使用省“互聯網+監管”、統一處罰系統和“綜合查一次平臺”,適時組織到執法先進單位參觀調研。完善企業安全分級分類監管監察制度,提升辦案人員的能力素質,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制度。堅持業務科室對口幫扶應急管理所的監管執法互助機制、大企業就近幫扶小企業的安全技術互助機制。
(二)抓創新,強化法制保障
實行“一本規范、雙人校對、三級審核”,根據應急部執法手冊、省市執法系統,整理常用執法文書范本,嚴格證據收集,對外文書、上會文稿做好雙人校對。延伸落實“房東企業”主體責任特色執法效應,探索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輔助執法模式。加強與司法部門的交流,嚴格執法行為,確保2022年度無行政復議案件糾錯、行政訴訟敗訴情況出現。
(三)抓特色,加強行政執法
根據執法改革,以效率為原則,加強法制、審批與監管和執法的配合,加強與司法、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溝通。突出抓好危化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安全監管,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為原則,嚴格“四個一律”措施,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照市對區執法考核和風險管控指數等各項指標,抓住根本分,追求小而精,打造拳頭產品,實行精準執法。制定“1123”實用執法計劃(局本級總數100不變,根據執法隊運行調整;應急所分“1、2、3”三種類型,每月按1-3家確定),實現全域辦案。聚焦風險高、問題多、主體責任意識薄弱的企業,深挖問題線索,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司法機關。比照省系統案由庫,參照其他單位、網絡通報,拓展有限空間等行政處罰案由。對照風險通報的弱項,及時進行查缺補漏。始終保持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全系統推行“互聯網+執法”、提高聯合執法比例,深化打非治違,充分運用信用手段,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避免多層級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
(四)抓實效,提高服務質量
根據上級部署,落實“最多跑一次”、“證照分離”、許可承諾等改革,熟練運用政務服務2.0、省審批系統,采用電子審核、簽名章等方式,縮短許可時間、精簡流程,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落實中心管理手冊,把準后疫情防控下的許可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彌補許可系統不足,建立企業基礎臺賬,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寧波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