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1520/2022-55525
文  號: 北區商〔2022〕40號 組配分類: 部門文件
發布機構: 區商務局
有效
主題分類: 國內貿易(含供銷)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0-25 發布日期: 2022-10-25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北區關于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北區商〔2022〕40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直及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為提振市場信心,提升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區域商貿發展新優勢,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將《江北區關于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商務局 ? ? ?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江北區關于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根據寧波市商務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甬商務商貿〔2022〕115號)文件要求,加快培育商貿發展新優勢,推動商貿市場健康快速發展,進一步優化企業結構,提升市場主體活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商貿企業培育招引

按照“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的工作要求,積極培育現代商貿企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浙江自貿試驗區寧波片區和中國-中東歐國家示范區的政策優勢,利用港口和區位優勢,積極招引從事新型貿易的世界500強、國企、央企等大型企業落戶。鼓勵大型連鎖商貿企業分支機構由生產單位轉為獨立法人。

二、支持新增企業快速發展

(一)對當年新開業的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6-12月銷售額的0.03%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新開業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6-12月銷售額的0.1%給予企業獎勵。新開業企業是指當年月度新增入庫批發零售企業。

(二)對當年新開業的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7-12月銷售額的0.03%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按就高不重復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政策。

三、支持存量企業加快發展

(一)對當年實現正增長的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增量達到2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6-12月銷售額的0.03%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實現正增長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增量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6-12月銷售額的0.1%給予企業獎勵。

(二)對當年實現正增長的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增量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企業7-12月銷售額的0.03%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按就高不重復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政策。

四、優化商貿經濟發展環境

落實國務院關于減輕企業資金負擔的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稅務機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優質便捷的涉稅服務。

五、附則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本實施意見和《關于促進現代服務業穩進提質的若干措施(試行)》(北區發改〔2022〕44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江北區商貿流通發展的若干意見》(北區商〔2021〕35號)的同類型獎勵政策。

批發業、零售業企業根據年末企業實現的零售額和銷售額數據,按照行業劃分標準認定。

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中,如發現屬于集團公司內部通過減少某家企業銷售額來增加另一家企業銷售額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

江北區商務局、江北區財政局對本實施意見保留最終解釋權。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符合本意見政策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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