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2950798/2021-46477
文  號: 北區政辦發〔2021〕13號 組配分類: 區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區府辦
有效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體裁分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22 發布日期: 2021-04-27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江北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的通知

北區政辦發〔2021〕13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各有關單位:

《2021年江北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江北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


2021年江北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要求,聚焦“八個有”目標定位,以推進流動人口市民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為主線,充分發揮量化積分機制調節功能,著力穩定和擴大流動人口就業創業,切實維護保障合法權益,著力優化拓展公共服務,促進新老居民融合發展,強化數字化動態管理,整體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為加快構筑宜居宜業的現代化濱水品質城區作出積極貢獻。

一、著力推動流動人口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一)穩定和擴大就業。強化就業優先,全面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吸納就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援企穩崗惠民政策舉措,促進勞動力穩定就業。推進“十省百市千縣”省際勞務合作,實施“甬上樂業”計劃,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專項行動。鼓勵流動人口從事個體經營并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促進創業帶動更高質量就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落實力度。持續做好東西部扶貧勞務合作和對口支援。(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江北區稅務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發改局)

(二)提升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能力。完善企業用工余缺調劑機制,落實流動人口戶籍地、常駐地、就業地、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平等享受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完善人力資源供需信息發布和預警制度,及時發布緊缺崗位,對經營困難、有大規模裁員跡象的用人單位做好工作預案和再就業幫扶舉措。推進就業創業資源對接平臺建設,加強對流動人口創業就業的指導和服務。(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三)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百萬農民工素質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支持、個人自愿、社會參與、區分梯度的新型培訓機制,推進流動人口“春潮行動”、“求學圓夢”和成人“雙證制”高中教育和預備勞動力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推廣企業新型學徒制,廣泛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和崗位練兵,全面提升流動人口職業技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新市民培訓,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總工會)

二、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四)維護流動人口勞動報酬權益。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強化電子合同應用。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擴面。按照深化“寧波無欠薪”創建行動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欠薪矛盾隱患,依法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以工程建設領域為重點,深化在建項目工資支付監管平臺運用,進一步完善在建項目基礎信息,實時動態掌控工資支付情況。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落實完善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政策。深化基層勞動糾紛綜合治理改革,健全法律援助服務體系,不斷拓展“智慧型”法律服務空間,促進爭議就地就近化解、案件在線辦理。(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司法局、區總工會)

(五)擴大流動人口參加社會保險覆蓋面。落實全民參保計劃,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勞動者為重點加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力度。完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推進流動人口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擴大建筑業及各類建設項目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全面落實失業保險城鄉一體化政策。(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醫療保障局)

(六)強化流動人口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扎實推進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大職業病防治知識宣教力度,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

三、優化保障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

(七)切實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合理配置和挖掘教育資源,努力保障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享有公平的義務教育,提高公辦學校就讀率。加快普惠性資源配置,著力滿足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建設。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兩免一補”政策。(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八)強化流動人口衛生健康服務。加快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推進流動人口均等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要求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兒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孕產婦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兒童保健、計劃生育、衛生應急等服務,強化流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九)有效改善流動人口住房條件。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大力發展公租房,鼓勵和支持用工單位采取發放住房補貼等方式幫助流動人口通過市場租賃解決基本居住需求。推進園區集體宿舍建設,推動流動人口居住進園區、進集中住宿點。(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經信局)

四、深入推進流動人口基礎規范管理

(十)繼續深化戶籍制度。優化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有效降低流動人口落戶門檻,提升積分落戶政策吸引力和群眾知曉度,廣泛吸引各類人才和勞動者來江北就業創業。深入實施新型居住證制度,推動流動人口持居住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公安江北分局、區流管辦)

(十一)扎實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發揮基層網格員隊伍作用,加強流動人口登記排查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運用大數據分析,著力破解流動人口登記難題,做到數據為基層減負、為基礎賦能,推動流動人口基礎管理再上新臺階。(責任單位:公安江北分局)

(十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持續強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落實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承租人員信息報送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制度,持續推進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擴面提質,強化網約房落地監管和長租公寓轉租市場監管等工作,加強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建設。重視涉及流動人口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維權維穩有機統一。對流動人口“同籍同業”?“人口倒掛”“三灰”現象突出的區域,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公安江北分局、區住建局)

五、持續促進新老居民融合發展

(十三)依法保障流動人口享有民主政治權利。進一步擴大黨組織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對流動人口的組織覆蓋、工作覆蓋和服務覆蓋,重視培養發展優秀流動人口加入黨組織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工會會員入會率。以美麗鄉村建設為契機,大力推廣新村民議事機制,探索通過內外共治、融合組織和志愿服務等舉措,積極引導流動人口積極參與基層治理。(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十四)注重對流動人口的人文關懷。將流動人口文化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組織實施“文化暖心”“電影下鄉”等群眾文化活動,持續開展面向流動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服務。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向流動人口免費開放。鼓勵企業積極開展適合外來務工人員參與的職工體育活動。繼續組織開展“花朵保護傘”青少年安全自護教育系列活動。關注流動人口留守兒童問題,將關愛“小候鳥”列入和諧企業創建內容,深入開展“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建設。(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廣電旅游局、區教育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六、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

(十五)加強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和優化機構力量配置,切實履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職責,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有力推動工作落實。加強基礎調查研究和常態化流動人口監測分析。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建立工作信息月報制度,各單位按月匯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工作信息,上報區流管辦。

(十六)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水平。開展優秀外來務工人員評選,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業務培訓,積極推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創新和典型經驗。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加快推進流動人口積分平臺應用,增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相關政策粘性,加強區域數據交互性,提高數據附加值,逐步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共享、互聯互通,一窗受理、全城通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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