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1-50217 | ||
| 文 號: | 北區政發〔2021〕40號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
|
主題分類: | 婦女兒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發布日期: | 2021-12-28 |
北區政發〔2021〕40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現將《江北區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江北區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江北區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
“十四五”是江北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創新轉型的攻堅時期和實施新型城市化的關鍵時期,也是江北婦女事業持續協調發展的戰略機遇期。為推進“十四五”時期江北婦女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浙江省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寧波市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江北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本規劃的規劃期為2021年-2025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對婦女事業的全面領導,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實踐樣板、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標兵和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創智和美城區主題主線,以人的現代化為導向,深入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發揮婦女作用,切實增強婦女整體素質,高水平保障婦女發展權益,不斷優化婦女發展環境,努力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婦女全面發展、兩性平等發展、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標兵貢獻巾幗力量。
(二)總體目標
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婦女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發展環境更為優化,婦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經濟社會參與、權益保護、家庭建設、社會環境等方面獲得更加平等、全面的發展,全區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江北婦女發展綜合水平繼續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婦女事業建設成為江北在寧波爭當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最佳實踐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江北區婦女發展“十四五”規劃重點發展指標
序號 | 主要指標 | 2020年 | 2025年 | 指標 屬性 |
1 | 婦女人均預期壽命(歲) | 86.11 | 保持 | 預期性 |
2 | 婦女國民體質合格率(%) | - | 94.60 | 預期性 |
3 | 婚前醫學檢查率(%) | 97.05 | >85.00 | 預期性 |
4 | 區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36.30 | 高質量落實 | 預期性 |
5 | 區政協委員中女性比例(%) | 26.28 | 高質量落實 | 預期性 |
6 | 街道(鎮)黨政領導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100 | 100 | 預期性 |
7 | 區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81.80 | >50.00 | 預期性 |
8 |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性參保人數(萬人) | 7.75 | 7.82 | 預期性 |
9 | 基本養老保險女性參保人數(萬人) | 15.12 | 16.12 | 預期性 |
10 | 女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萬人) | 8.20 | 8.50 | 預期性 |
11 | 獲得法律機構援助的女性人數(人) | 139.00 | 應援盡援 | 約束性 |
12 | 建立區級婦女活動中心的比例(%) | 100.00 | 100.00 | 約束性 |
二、發展領域的目標和措施
(一)婦女與家庭建設
1.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寧波“四知”精神和江北慈孝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牢固樹立新時代家庭觀。引導家庭成員培養愛國愛家的家國情懷,建立相親相愛的家庭關系,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為大力培育和發揚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貢獻力量。
2.高質量建設“幸福北岸”家庭建設綜合平臺。高質量助力“甬尚人家”家庭建設綜合平臺建設,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扎實推進家庭文明尚禮、家庭教育尚德、家庭平安尚進、家庭發展尚能、家庭服務尚行五大行動計劃。深化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努力打造具有江北辨識度、有社會影響力的家庭工作品牌。深入推進“清廉江北”建設,抓細抓實“清語親廉”家庭助廉品牌,用好用實寧波家風館(清廉家風館)、慈孝家風館、清風園等陣地資源,高標準開展尋找各級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綠色家庭、健康家庭等先進家庭評選活動,充分發揮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引導家庭踐行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的生活方式。
3.倡導構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樹立先進的性別文化觀念,保障婦女平等參與家庭事務決策。搭建多層次、廣覆蓋、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平臺,為廣大婦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導、心理咨詢、矛盾調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幫扶等服務。面向家庭宣傳維護家庭成員權益的法律。深化婚姻家庭指導服務,幫助婦女提升家庭經營能力、改善家庭關系。推進移風易俗,引導抵制高價彩禮陋習,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強對廣播電視婚戀節目、社會婚戀活動和婚戀服務的規范管理。
4.倡導男女平等分擔家務。推動父母育兒假調整,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責任、共同分擔家務,縮小父母家務勞動時間差距。推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增效,積極發展和優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打造一批家政服務示范項目,研發家務勞動便利化產品,推動照料、保潔、烹飪等家務勞動社會化,縮減家務勞動時間。
5.強化父母共同承擔家庭教育責任。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督促父母切實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共同參與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勵父母提高自身修養,樹立科學教子理念,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學的育兒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充分發揮寧波市家庭教育指導中心作用,統籌整合家庭教育講師團、“金石榴”女律師普法工作室、花兒朵朵婚姻家庭服務站、家風宣講志愿者等師資資源,發揮親子閱讀基地、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陣地作用,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6.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發揮婚姻家庭促進會、婚姻家庭工作指導站等的作用,暢通利益訴求表達通道,開展家事調解、法律咨詢等服務。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預測預防預警,有效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激化。宣傳倡導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調處家庭矛盾糾紛。
7.提升老年婦女的家庭生活質量水平。倡導養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贍養老人的主體責任。提升家庭照護能力,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護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區老年人關愛服務機制,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費或低償的“喘息服務”,對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家庭照護者進行免費的護理知識技能培訓。支持家庭安裝智能監控設備等智慧養老終端,加強智慧技術無障礙建設,保留線下服務途徑。深化“四必訪”專項行動,切實幫助婦女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依法保障老年婦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財產權利。
8.健全完善家庭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婚姻家庭關系調適、家庭教育指導、育幼養老等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將優質家庭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滿足家庭基本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等形式,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服務,重點為經濟困難、住房困難、臨時遭遇困難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殘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鎮)及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建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務。
9.推動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推動完善生育支持、兒童養育教育、老人贍養、工作家庭平衡促進和特殊家庭關愛等政策,加強生育政策宣傳,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實現家庭基本功能、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家庭政策體系,增強家庭發展能力。建立促進家庭發展的政策評估機制,對家庭發展政策和影響家庭發展的相關政策開展評估,為保障家庭健康發展提供依據。
10.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加快構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家庭建設工作格局。將建設好家庭、實施好家教、弘揚好家風、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及基層社會治理評價考核內容。鼓勵家庭成員積極參與基層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實踐,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增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二)婦女與健康
1.健全完善保障婦女健康的制度機制。大力推進健康江北建設,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行業監管、科技支撐的婦女健康保障工作機制,保障婦女獲得高質量、有效率、可負擔的醫療和保健服務。加快推進慈城鎮中心衛生院工程等項目建設,優化區域醫療資源配置,完善街道(鎮)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布局,統籌推進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滿足婦女的健康保障需求。
2.不斷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婦幼保健機構與綜合醫院、醫共體分工協作,形成橫向互補、上下聯動的服務網絡,推動婦幼健康優質資源合作共享。充分借力市婦兒醫院(婦幼保健院)國家孕產期保健特色專科優勢,加強對接協作,以專科聯盟、健康聯盟等多種形式,促進婦幼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推進分級診療和醫共體建設,深化實施“雙下沉、兩提升”工程,鼓勵街道(鎮)衛生服務中心做精特色專科醫療。推進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培訓力度,提升基層婦幼健康服務能力,打造一支臨床與保健相結合的婦幼健康專業化隊伍。
3.全面加強婦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圍繞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等婦女群體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強育齡婦女生殖健康和孕產婦保健。堅持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發揮多學科協作優勢,為廣大婦女提供優質的醫療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傳承發展,加快區域中醫藥特色服務站建設。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婦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4.切實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實施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強化關口前移和源頭管理,細化妊娠風險篩查與“五色”分級評估,做好妊娠風險防范。產前篩查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會診、轉診網絡,提升各級救治中心標準化水平,重點加強區級醫院、婦幼保健院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強化重點人群管理,加強母嬰安全監測預警,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5/10萬以下。
5.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服務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節育知識,倡導男女兩性增強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識,減少意外妊娠及性相關疾病傳播。開展產后和流產后避孕節育服務,創新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服務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的可及性。婚前醫學檢查率保持在85%以上。
6.促進婦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加強婦女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心理疾病篩查與轉診服務,完善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建設。普及婦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預防等知識,引導婦女掌握基本的情緒、壓力管理等心理調試方法,積極預防抑郁和焦慮等心理問題。加強對孕產期、更年期等特定時期婦女的心理關懷,對流動、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寧波國際婦女之家(老外灘婦女活動中心)、姐妹驛站及相關社會組織,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力量,為婦女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服務。
7.加大宮頸癌、乳腺癌(以下簡稱“兩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防治力度。深化適齡婦女“兩癌”免費檢查項目,完善篩查診治銜接機制,提高早診早治率和診治質量,降低死亡率。適齡婦女“兩癌”篩查率達到8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婦女主動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識和相關政策,提高防范意識和能力。加強對感染婦女特別是流動婦女的醫療服務,提高隨訪率。全面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提高孕早期檢測率,降低母嬰傳播率。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率保持在98%以上。
8.提升婦女健康素質。實施婦女健康知識普及行動,持續開展營養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婦女掌握身心健康、預防疾病、科學就醫、合理用藥技能,樹立科學健康理念,養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婦女參與疫情防控、應急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婦女主動控制煙草危害,拒絕酗酒,遠離毒品。研究開發個性化的面向孕前、孕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婦女群體的營養健康信息和產品,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9.完善流動婦女衛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現居住地為服務地區的流動婦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強對流動孕產婦的孕產期保健工作,推動流動和戶籍孕產婦健康服務均等化。通過大數據平臺創新流動婦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能力。
10.引導婦女積極投入全民健身行動。加強面向婦女群體體育健身活動的宣傳和指導,引導鼓勵婦女經常性開展適度體育鍛煉。加大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開放力度,構建區、街道(鎮)、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體育設施網絡和城市“10分鐘健身圈”。爭取市里推動寧波奧體中心二期項目建設,加快登山步道、健身中心、特色體育館、體育公園、自行車道、濱水綠道等建設,提高體育健身資源獲取便利度,發展城鄉社區體育活動,引導婦女有效利用社區健身設施、公共體育場所等開展健身活動。婦女國民體質合格率達到94.6%。
11.完善婦女健康科技創新體系。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計算機仿真技術等新技術在婦女健康領域的創新應用。建立婦女健康檔案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婦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風險預警。促進信息技術在婦女專科醫聯體建設中的應用,加強婦女專科與綜合醫院的協作,促進分級診療上下聯動。
(三)婦女與教育
1.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領域性別平等政策。采用教育培訓、試點先行、輻射帶動、提質擴面等方式,將性別平等納入教育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中,體現在教育工作全過程。將性別平等內容融入教師培訓和師范生培養課程,增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的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探索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2.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提高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為家庭生活困難和殘疾女大學生提供幫助。嚴格控制特殊專業范圍,加強對招生中涉及性別歧視問題的監管,探索建立約談監管機制。消除性別因素對學生專業選擇的不利影響。
3.提升女性科學素養。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學知識教育、傳播力度。鼓勵女性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培養造就一批創新型和復合型應用人才。鼓勵女大學生積極參與項目設計、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科技競賽等活動。在婦女群眾中開展反對偽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和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傳。
4.加強女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巾幗行動,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支持女性進入重大科研主戰場,引導廣大女科技工作者為江北創新智造貢獻巾幗力量。積極為女科技工作者干事創業搭建平臺,組織開展女科技工作者與企業合作對接服務,推動女科技工作者服務產業發展。重視典型培育和選樹,在女科技工作者中培樹一批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
5.增強女性職業技能。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并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支持女性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養復合型技術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勵用人單位依法加大對職工技能培訓的投入力度,組織女職工參加各類學歷、技能培訓,擴大女職工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培訓的覆蓋面。充分利用寧波人才之家、婦女活動中心、圖書館等區域性教育文化陣地,鏈接轄區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業技術人員等社會資源,幫助高校女畢業生、進城務工婦女、去產能分流女職工等重點人群提高崗位業務技能、轉崗再就業技能和創業就業能力。加大對農村富余女勞動力、種植女能手等群體的教育培訓力度。就業培訓中心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5%以上。
6.提高女性終身教育水平。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不斷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為女性提供多樣化的終身教育機會。滿足女性多樣化學習需求,關注因生育中斷學業和職業的女性發展需求,持續深化“母親素養提升工程”。擴大教育資源供給,深化江北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實施終身教育提升工程,推進一批終身教育品牌創建和優秀社區學習共同體建設,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區和在線教育資源。
7.推進女性學相關學科和理論建設。加強與高校婦女組織的對接,在教育引領婦女、促進婦女成長成才、助推大學生創業創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教育引領婦女、促進婦女成長成才、助推高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加大對婦女和社會性別理論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強跨學科研究,提高重大研究項目中婦女或性別研究相關選題的立項比例。
(四)婦女與經濟
1.完善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的制度保障。推動完善保障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參與經濟建設、享有經濟發展成果的法規政策,保障婦女在就業創業、職業發展、勞動報酬、職業健康與安全、職業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權益。創新制度機制,激發婦女創造力,為婦女充分參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消除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全面落實消除就業領域性別歧視政策,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防止在招聘錄用、調崗調薪、離職解聘等環節出現性別歧視行為。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含有性別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機制,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援助。
3.提升婦女就業創業能力和水平。拓寬女性創業者融資渠道,創新婦女創業擔保貸款等金融服務模式。深化巾幗云創行動,推進數字賦能,鼓勵婦女在5G、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新興行業就業創業,助推“媽媽的味道”美食、女紅等婦女就業創業工作品牌迭代升級,拓展居家就業創業渠道。支持幫助農村婦女、失業婦女、女大學生等群體就業創業。堅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構建完善以政策、培訓、平臺為主體的創業服務體系,加大對女性小微創業者、巾幗女能手、新型職業女農民等群體的扶持。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推進產教深度融合,鼓勵校企協同育人,提高就業供需匹配度。
4.優化婦女就業結構。大力培育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女性勞動者,多渠道引導和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加強對女性專業技術技能人員的專業知識、創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就業的比例,提高就業層次和質量。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5%以上。
5.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力度。落實《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安全監察范圍。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完善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機制,暢通女職工合理訴求表達渠道,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重視對女職工職業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防范職業病能力。推進“媽咪暖心小屋”建設,為女職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6.保障女性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落實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制度,提升女職工勞動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質量和履約實效。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處理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縮小男女兩性收入差距。依法處理女職工勞動爭議案件。加強對女職工特別是外來務工婦女的勞動保護法律政策宣傳教育。
7.促進女性生育就業平衡。加快構建托育照料服務體系,增加優質幼教服務供給,提高生育意愿。認真落實女性生育假、就業補貼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險和減負政策。貫徹落實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單位將生育狀況作為對女性招聘、錄用等的條件。推動建立生育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出臺育齡婦女合法生育期間給予企業補貼或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用工單位成本。
8.保障農村婦女的各項經濟權益。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土地權益確權登記等制度,禁止以出嫁、離婚、喪偶等理由剝奪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保障婦女在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9.提升殘疾婦女就業和生活水平。推進就業友好環境建設,消除殘疾婦女平等參與社會經濟建設障礙,提升對殘疾婦女的認知度和包容性。增強殘疾婦女的就業意識,鼓勵殘疾婦女靈活就業。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鼓勵企業提供合適的崗位幫助殘疾婦女就業。實施困難就業人員幫扶計劃,健全低收入群體精準幫扶機制,加快構建適應殘疾婦女就業相關的福利保障體系。
10.鼓勵婦女積極投身鄉村振興。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巾幗示范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婦女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提高農村婦女整體素質,重視培育實用人才和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加強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婦女參與決策管理
1.健全促進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的相關政策。積極推動有關單位與部門采取措施,不斷完善培養選拔女干部的政策機制,提高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黨政工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中的女性比例。
2.重視發展中國共產黨女黨員。注重從各行各業青年女性中發展黨員,在黨代表候選人醞釀過程中,發現和培養優秀女性,逐步提高黨代會女代表比例。中國共產黨女黨員比例達到35%以上,各級黨代表中女黨員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單位女黨員占黨員總數的比例。
3.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女性比例要求。落實人大代表選舉規則和程序,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分配、候選人推薦、選舉等環節,保障婦女享有平等的權力和機會。重視從基層、生產一線推薦人大代表女性候選人。提名推薦、協商確定政協委員建議名單時,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婦女。充分發揮女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業中的積極作用。
4.加大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將培養選拔婦女干部的目標和要求,列入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女干部培養選拔和配備的要求,做到應配盡配。街道(鎮)黨政領導班子至少配備1名女干部;區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一半以上配備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正職。注重選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從基層、生產一線培養選拔女干部。重視對女企業家、女性高級知識分子以及新階層女性代表人物的培養,組織和推薦優秀女性參加各類參政議政活動。
5.推動婦女積極參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充分發揮婦女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注重從致富女能手、經商務工女性、鄉村女教師女醫生、女社會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村(社區)干部。完善基層民主選舉制度,鼓勵優秀婦女積極參與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競職,婦女當選“一肩挑”人員有一定比例,實行村民委員會女委員專職專選,努力提高婦女成員在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中的比例。村(社區)黨組織成員、書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3%以上,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6.推動婦女廣泛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決策管理。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方式,促進更多優秀婦女進入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在衛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業提高決策管理層的女性比例。培養選拔優秀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決策管理層。各級工會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女職工董事、女職工監事占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比例和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與女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升婦女參與決策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幫助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依法行使政治權力,積極參與民主決策和管理。加大基層婦女骨干培訓力度,積極開展城鄉社區婦女議事會建設。支持引導婦女參與社會組織,加強對女性社會組織的支持和服務指導。社會組織中的女性負責人占比更加優化。
(六)婦女與社會保障
1.確保婦女公平享有社會保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及《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持續推動社會保險提質擴面,實現所有婦女應保盡保。提高戶籍人口城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標準,擴大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法定職業、低收入群體保險覆蓋率。婦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女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人數逐步提高。
2.完善覆蓋城鄉的婦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險機制,確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新業態就業等婦女群體享受與其他參保職工同等生育醫療待遇。貫徹落實《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擴大生育保險參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深入貫徹《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降低救助準入門檻,擴大因病等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社會救助覆蓋面。全面實現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對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和婦女予以保障。推進社會救助“1+8+X”體系建設,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立體式社會救助格局。實施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漸退期制度。
4.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加快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婦女醫療保障水平。建立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推動女職工參加大病互助保險,發展“兩癌”等重大疾病商業保險。擴大婦女工傷保險覆蓋面,保障因工傷亡婦女享有保險權益。健全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相結合的失業保險制度體系,支持女職工穩定就業。深化社會保險重點領域改革,推動“社銀合作”便民服務升級,基本實現社保、醫保業務“網上辦”、“多點辦”、“就近辦”。
5.加強殘疾婦女困難幫扶和權益保障。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殘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殘疾人服務機構和照料設施建設,培育公益助殘組織,做好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落實困難家庭重病女患者,將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婦女,符合條件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婦女視為單人戶納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動發現機制,推進救助關口前移。全區人口相對集聚的1萬人以上且殘疾人有托養需求的街道(鎮)建有1家規范化的殘疾人之家。
6.為老年婦女提供更優質的養老服務。加快推進居家、社區、機構協調,醫養康養結合、事業產業協同、線上線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輔的“三橫四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包括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婦女、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婦女,優先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老年婦女提供相應的長期照護服務。提高婦女養老服務質量,實現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提高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比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豐富適合老年人需求的公共產品供給。拓展智慧養老應用,推進適應老年婦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務。深化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智慧康養新基建,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和養老社區。
7.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農村文體設施建設,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婦女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和家庭文明建設,在新時代文明實踐、移風易俗、鄉村治理、鄰里互助、留守老人兒童關愛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支持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婦女提供關愛服務。鼓勵農村公益崗位向符合條件的留守婦女傾斜。
(七)婦女與法律保護
1.推進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助力完善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推動婦女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加大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確保侵害婦女權益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提高婦女權益保障和相關問題督查督辦的效率,探索開展婦女權益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將保障婦女權益法律知識普及納入法治隊伍建設、全民普法規劃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完善促進性別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提高農村地區治理法治化水平。
2.推動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機制規范化建設和有效運行。健全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明確評估范圍和標準,規范評估流程,細化評估指標。加強政策法規制定前研判、決策中貫徹、實施后評估的制度化建設。將男女平等理念落實在法規、規章、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各環節。
3.加強婦女法治意識培養和能力提升。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宣傳教育,提升維護婦女權益法律法規知識普及率。鼓勵婦女多途徑參與普法活動,引導婦女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維和行為習慣。充分發揮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婦聯組織、女性社會組織等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力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完善預防、制止、救助、幫教一體化多部門聯動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完善落實家庭暴力發現、報告、處置機制,加強社區網格化家庭暴力重點監控和預防排查,推動強制報告、緊急庇護、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的落實。繼續完善家庭暴力110處理協作機制,依法出具告誡書,及時簽發人身保護令,提高審核簽發效率,加強家暴警情統計工作。進一步健全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舉報站、婦女熱線、庇護所等,為需要幫助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醫療救治、心理疏導等服務,加強對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開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續跟蹤回訪。
5.持續加大打擊拐賣婦女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全社會防拐意識及婦女的防范意識和能力。深入開展打拐專項行動,利用網絡信息和現代偵查技術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團伙,重點整治買方市場。及時解救被拐婦女并幫助融入社會。加強跨區域司法協作,堅決打擊拐賣婦女犯罪行為。
6.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犯罪行為。加強網絡治理,嚴厲打擊利用網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特別是強迫、引誘智障婦女賣淫行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網站,建立常態化整治機制,鼓勵群眾監督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7.有效控制和嚴厲懲處強奸、猥褻、侮辱婦女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婦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護意識。建立完善重點人群和家庭關愛服務、婦女侵權案件發現報告、多部門聯防聯動、婦女權益輿情應對等機制。完善立案偵查制度,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完善互聯網自查功能,及時清理淫穢色情信息。加強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建設,建立健全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
8.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多形式、多渠道傳播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知識,提升婦女防范和制止性騷擾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加強聯防聯控,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預防和減少工作、學習等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推動機關、企業、學校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工作機制,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行為。
9.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對婦女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網絡信息內容整治,依法打擊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生產者和使用者對婦女實施侮辱、誹謗、威脅、侵犯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信息資源共享、大眾互助網絡平臺的規范管理,保護婦女個人信息安全,依法懲治利用網絡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婦女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采取非法網絡貸款、虛假投資、咨詢服務等手段騙取婦女錢財的犯罪行為。
10.維護婦女在婚姻家庭和財產等方面的平等權利。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家庭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繼承遺產、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保障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知情權、處理權,在婚約財產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認定、分配上,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離婚時,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保障婦女依法獲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權益,保障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婦女獲得補償、無過錯婦女依法獲得損害賠償。
11.為婦女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完善婦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機制,依法為婦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遭受侵害婦女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健全群眾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機制,完善“金石榴”女律師普法工作室、婚姻家庭服務站等組織功能,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法律咨詢等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惠及城鄉婦女,重點保障低收入婦女、老年婦女、單親困難母親等群體。進一步擴大面向婦女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和覆蓋面,保障婦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獲得法律援助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專業律師團隊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在針對婦女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遺棄、虐待等案件辦理過程中注意人文關懷,優化辦案綠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員參加的案件辦理機制,保護受害婦女隱私,防止在取證、核證、詢問等環節對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婦女能夠獲得司法救助。
(八)婦女與環境
1.加強對婦女的思想政治引領。運用多種形式和途徑面向婦女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引導婦女聽黨話、跟黨走,增強“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新時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新女性。
2.構建和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性別文化。推動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培訓納入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和干部培訓規劃。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優秀女性典型,推動性別平等意識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消除網絡媒體、影視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視貶抑婦女、侮辱婦女人格尊嚴、物化婦女形象等不良現象。
3.加強文化和傳媒領域性別平等評估和監管。完善傳媒監管機制,加強涉及性別平等內容的審核管理,吸納社會性別專家參與傳媒監測評估。加強網絡信息平臺管理,規范網絡名人和公眾賬號傳播行為,消除對婦女的偏見和歧視。加強文化傳媒工作者和傳媒相關專業學生的性別平等培訓,讓性別平等成為文化傳媒工作者自覺踐行的行為準則。
4.全面提升婦女媒介素養。利用寧波市巾幗云直播中心、網絡課堂、婦女之家、圖書館等陣地平臺,線上線下同步推進面向婦女的媒介素養培訓和指導,提高婦女運用互聯網獲取知識信息,以及對媒介信息選擇、判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為婦女接觸、學習和運用大眾媒體提供條件和機會,重點幫助農村和貧困、流動、殘疾等婦女群體使用媒體和通信傳播技術,鼓勵民間機構和企業等運用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幫助邊遠地區婦女獲得信息和服務。
5.提升婦女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婦女生態文明意識,提高婦女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能力,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生態文化宣傳和生態環境保護活動。發揮婦女在建設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及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制止餐飲浪費和實施垃圾分類、爭創文明典范城市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婦女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6.促進婦女共建共享文明創建成果。進一步發揮多功能婦女活動中心等陣地作用,豐富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婦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婦女積極參與城市文明建設,將男女平等參與程度和婦女滿意度納入文明城市評選內容。促進婦女參與文明村鎮建設,主動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文化發展、文明鄉風培育和鄉村社會治理。深入推進廁所革命,推動旅游景區、商場等公共場所建設第三衛生間,將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的規范化建設和達標率納入文明創建活動考評體系。
7.在突發事件應對中重點關切婦女群體的特殊需求。在構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編制應急預案時,充分考慮婦女特殊需求,優先保障女性衛生用品、孕產婦用品和重要醫用物資供給。面向婦女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知識、自救技能的指導培訓,引導婦女儲備家庭必要應急物資,全方位提高婦女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加強對有需求的婦女群體的救助服務和心理疏導。
8.加強婦女用品、化妝品質量監督。加強化妝品監管體系建設,突出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維護婦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打擊危害婦女的假冒偽劣產品,加大婦女衛生用品質量抽檢力度,及時公開發布有關質量信息,保障婦女的健康權益。全區婦女衛生用品發現質量問題處置率達到100%。
9.加強婦女對外交流合作。充分發揮寧波國際婦女之家陣地作用,常態化開展中外女性交流成長服務活動,為中外女性提供政策咨詢、資源對接、文化交流等服務,為推進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和共建“一帶一路”等貢獻巾幗力量。圍繞推動長三角一體化、杭甬雙城記、甬舟一體化、寧波都市區、老外灘國家級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作,鼓勵和促進婦女立足自身優勢特色,深化合作交流機制,促進區域間的協調發展、攜手發展。
三、重點實事項目
(一)婦幼健康服務效能提升項目。完善婦幼健康一體化信息平臺建設,深化“互聯網+母子健康”服務模式,推廣母子健康手冊應用系統。推進各部門信息共享,優化出生“一件事”聯辦機制,推廣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落戶、參保登記、社保卡辦理等“多證聯辦”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推進信息資源互聯共享,推進婦幼健康信息異地交換,方便孕產婦和兒童就近健康檢查。推動“掌上辦”、“網上辦”在婦幼健康服務的常態化應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設項目。加強區級心理輔導中心建設,建成標準化心理輔導中心,為中小學生提供心理咨詢和危機干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女性心理健康服務,重點關注青春期、孕產期和更年期婦女的心理健康。優化轄區心理咨詢專業社會組織功能,增強心理疏導公益力量。加強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提升基層婦女心理健康水平。
(三)促進女性創業就業項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的女性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女性創客園、巾幗云直播學院等女性創業服務平臺,舉辦女性創業大賽、創業就業培訓,培育江北女性創業創新基地,為城鄉創業女性提供學習交流、培育扶持、創業孵化、投資融資等多元化的服務,增強城鄉創業女性創業就業競爭力。實施女大學生優創計劃,持續深化“She pre·優創”女大學生創業訓練活動及品牌建設,組織優秀女企業家、巾幗工匠進高校,對女大學生進行創業就業指導,增強女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
(四)家庭養老照護服務項目。優化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康養相結合的社會養老服務格局。優化養老機構布局,推動養老機構進入中心城區集聚區,以1萬名常住老年人為單位,配建不少于300張床位,主城區每1名老年人1公里范圍內有1家養老機構。加大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力度,建成慈孝樂園二期等項目,實現街道(鎮)樞紐型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全覆蓋。提升家庭照護能力,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培育10個不同層級、不同模式的康養聯合體。推進老年友好社區建設,完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五)女性社會組織培優提升項目。發揮市、區級樞紐型女性社會組織的平臺作用,著力打造“一街(鎮)一品”特色女性社會組織,持續加強樞紐型女性社會組織建設,不斷培育扶持廣大女性社會組織成長。面向女性社會組織舉辦業務培訓班,有效提升女性社會組織業務能力。持續開展向女性社會組織購買婦女兒童家庭服務項目工作,推進女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
(六)女性素養提升項目。針對廣大女性的現實需求,統籌利用巾幗云直播中心、家長學校、兒童之家、真理園、清風園等線上線下平臺,通過開展集中培訓、網上自學、全民閱讀、舉辦精品讀書節等活動,廣泛開展各類主題宣傳和培訓活動,全員動員、人人參與。深入挖掘和推介江北慈孝文化,深入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積極發揮女性在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作用。開展“為幸福家庭賦能”家庭教育講師團基層巡講活動,面向廣大女性開展家庭教育培訓和指導服務,普及科學家庭教育理念。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區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區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落實本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全力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規劃落實。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區婦女發展規劃,將婦女發展規劃有關內容納入江北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做好與專項規劃的銜接,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江北婦女工作高質量發展。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目標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并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實施本規劃和婦女兒童工作機構開展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經費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婦女工作。
(四)創新工作方法。完善示范單位申領規劃重點、難點項目機制,通過實施項目、為婦女辦實事等運作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利用數字化技術,探索開展婦女發展指數研究和滿意度調查。建設婦女工作智庫,依托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婦女發展研究基地,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大力宣傳婦女事業發展的成就,努力營造有利于婦女發展的社會氛圍。
江北區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推進“十四五”時期江北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浙江省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寧波市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江北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年-2025年。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切實扛起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標兵和建設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創智和美城區的使命擔當,堅持和完善保障兒童優先發展、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依法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提高兒童綜合素質,提升兒童保障水平,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總體目標
“十四五”時期,兒童發展與江北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標兵同步推進。兒童在家庭建設、社會參與、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權益保護、發展環境等方面獲得更加平等、優先的發展,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和全面發展的社會風尚更加優化,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優質,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兒童發展主要指標力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兒童事業發展成為我區在寧波當好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模范生中爭創實踐樣板的重要組成部分。
江北區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重點發展指標
序號 | 指標 | 2020年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1 | 嚴重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1/‰) | 6.48 | <8.50 | 約束性 |
2 | 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09 | 1.20 | 約束性 |
3 | 每千人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 | 4.55 | 約束性 |
4 | 兒童傷害死亡率(1/10萬) | 4.90 | <8.78 | 約束性 |
5 | 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 | 95.80 | 97.00 | 約束性 |
6 | 公辦幼兒園覆蓋率(%) | 54.90 | >70.00 | 預期性 |
7 | 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實體化運行率(%) | - | 100.00 | 約束性 |
8 | 獲得法律機構援助的未成年人數(人) | 58 | 應援盡援 | 約束性 |
9 |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人數(人) | - | 增加 | 預期性 |
10 | 街道(鎮)建有示范性兒童之家的比例(%) | 100.00 | 100.00 | 約束性 |
11 | 建立區級兒童活動中心的比例(%) | 100.00 | 100.00 | 約束性 |
二、發展領域的目標和措施
(一)兒童與家庭
1.強化家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家長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提升家長修養,注重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核心素養培育,引導兒童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寧波“四知”精神和江北慈孝文化,努力成長為有知識、有品德、有作為的新一代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力。堅持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個性特點,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引導兒童參加體育鍛煉、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保障兒童的睡眠、休閑和體育鍛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力。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意識和能力。營造有利于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社會性發展等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禁止對兒童實施毆打、體罰、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員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支持有關機構和組織對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及撤銷監護人資格。
4.培育傳承良好家風。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綠色家庭、健康家庭等創建活動,培育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依托寧波家風館(清廉家風館)、兒童之家、半浦園、清風園、真理園、文化長廊等家風家訓實體陣地,廣泛開展青少年家風家訓宣傳教育和研學活動,弘揚傳承好家風、好家訓、好家教。充分發揮家長榜樣和示范作用,引導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5.推動完善家庭養育支持政策服務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家庭教育相關制度、工作規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務供給,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理論研究,普及科學家教知識傳播,促進家庭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探索實施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全面落實女性產假制度、推動父母育兒假調整。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優先支持與保障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推動家政服務業降本增效、提質擴容,將家庭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發展社區照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家庭服務。鼓勵用人單位設置母嬰室和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6.增進良好親子關系。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建立平等和諧親子關系。鼓勵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禮堂、美術館、科技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管理單位,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深入開展親子共讀活動,貫徹落實《寧波市全民閱讀條例》,加強親子共讀研究與指導,培育發展親子共讀公益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系,加強對家長的兒童心理健康知識教育,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
(二)兒童與健康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全面實施健康兒童發展戰略,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5‰和6‰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70%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生長遲緩率和低體重率分別控制在5%、1.5%和0.6%以下。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兒童疫苗接種率達95%以上。兒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等常見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控制在較低水平。
2.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嚴格落實《寧波市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實施方案》,完善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強兒科醫聯體和兒童專科聯盟建設,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加強全科醫生兒科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兒童保健適宜技術等技能培訓,創新兒科和兒童保健類人才統一培養使用的管理模式。完善出生“一件事”聯辦機制,推廣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落戶、參保登記等“多證聯辦”一站式服務,所有助產機構實現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3.推進“互聯網+兒童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婦幼健康一體化信息平臺,建立產前、產時及產后密切合作等多學科協作聯動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及婦幼保健服務管理。推進生育管理和兒童健康服務動態管理及信息互聯互通。開展兒童健康遠程醫療服務,實現分時段預約診療。提供診間結算、自助結算等服務,改善患兒及家長的就醫體驗,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4.加強新生兒安全與健康保障。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力度,促進科研成果的臨床轉化和推廣應用,積極開展與出生缺陷防治有關的生殖健康、醫學遺傳、診斷治療等實用技能培訓和推廣。實施出生人口素質提升工程,為新生兒提供先天性心臟病、唇腭裂、先天性聽力障礙等項目的篩查、救治和康復,并給予相應經費補助。加強危重新生兒疑難重癥救治能力建設。開展新生兒復蘇、袋鼠式護理、無呼吸新生兒搶救、高危新生兒監護和管理等新生兒安全理論和實踐技能操作培訓。
5.提倡兒童科學養育。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為家庭育兒提供專業指導服務。加強愛嬰醫院復核、評估及監管,促進和支持母乳喂養。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營養性疾病監測和評價,加強兒童營養綜合干預,建立各級兒童營養性疾病監測中心,推廣兒童營養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預技術,預防和減少兒童營養不良、營養素缺乏和肥胖的發生,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加強對家長和兒童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
6.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強化托幼(育)機構健康管理,廣泛開展幼兒體育活動,不斷增強幼兒體育運動的意識和健身習慣。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優良達標率,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以上體育活動,每周參加中等強度體育活動3次以上,大課間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30分鐘。加強兒童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時間,確保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低于10小時、初中生不低于9小時。
7.注重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強化兒童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治,開展兒童預防接種,加強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阻斷工作。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視力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等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深化中西醫協作,推廣應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0~3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達到70%。規范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8.深化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服務。構建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體系。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知識和科學育兒方法,開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標準化建設,建立產科、兒科(含新生兒科)、婦兒保健科等多學科協作機制。積極推進0~3歲兒童發育監測與篩查工作,監測篩查率達到90%以上。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9.強化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中小學、幼兒園每年開展視覺健康檢查,逐步建立兒童青少年視覺健康電子檔案。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學校采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加強室內采光,為學生提供良好視覺環境。控制電子產品教學,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實施家庭護眼工程,家長和學校共同監督糾正孩子不良讀寫姿勢。區級以上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近視防治指南等診療規范,不斷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控制兒童近視率,全區兒童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基礎上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10.加大兒童性健康教育和保護力度。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加強家長對性教育的認識,引導家長走出性教育誤區并根據兒童發展階段特點開展對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強化防范性侵害的政策制定、輿論引導、教育宣傳和懲罰整治,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加兒童性健康服務機構數量,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三)兒童與安全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強化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掌握安全行為知識和技能。落實兒童集中活動和聚集的公共場所兒童安全保護措施,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防范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技能。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傷害防控能力。加快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分析報告制度,加大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監測力度。全面落實學校等教育機構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探索實施校園智慧安防建設,實現安全監控系統全覆蓋。持續推進平安校園建設,確保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
3.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加強道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光標識。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支持預防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產品的研究力度。提高監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4.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踩踏、燒燙傷等意外傷害。倡導安全家裝和家庭安全照護,推廣應用窗戶護欄、窗口限位器、緩沖性地表材料等防護用品,防止兒童跌倒(跌落)事件發生。普及兒童用水用電用火等安全防護知識,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燒燙傷。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5.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多種方式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大力開展防溺水進校園救生培訓工作,提高家長和老師對兒童的監護責任,提高其采取應急措施的能力。深入實施溺水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對水塘、塌陷區、水庫、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險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配套設置危險警示牌、安全隔離帶和防護欄、兒童應急救援裝備等。健全溺水傷亡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提高救援效率。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食品的國家標準,建立健全兒童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兒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達95%以上。加大對兒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園用餐衛生設施投入。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建立產品傷害監測制度,完善產品傷害監測系統,加強兒童用品、玩具、電子產品、游戲設備生產和銷售運營等的監督管理。強化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戲設備及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旋轉門、地鐵復合門、自動扶梯等設備。
8.預防和打擊校園欺凌。積極組織中小學校開展以校園欺凌防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依法處理校園欺凌事件。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治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9.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完善未成年人上網使用實名實人驗證、功能限制、時長限定、內容審核等運行機制。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完善落實網絡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絡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兒童科學用網。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消費等管理功能。
(四)兒童與教育
1.完善教育體系。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打造高質量現代教育體系。健全完善有利于引導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標準,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加強中小學課程育人主渠道建設,構建完善學校、家庭、政府、社會“四位一體”的德育網絡。提升智育水平,激發創新意識,促進思維發展,推進跨學科學習和綜合化學習。改進學校美育,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校園文化,創新藝術教育課程,開展各類藝術活動,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強化體育鍛煉,推進學校體育評價改革。落實勞動教育,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豐富和拓展勞動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基本勞動能力,形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2.推動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深化學前教育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優化幼兒園布局規劃,在全市優先創建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區,穩步提升公辦園比例達70%以上,確保普惠性幼兒園覆蓋面在97%左右,支持高端民辦幼兒園發展。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學前教育辦學環境和發展條件。抓好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鄉村幼兒園建設,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建立完善幼兒園層級輔導網絡,全面提升保教質量。加強幼兒園規范監管,完善幼兒園設置標準,堅持依法依規辦園,強化幼兒園專業指導,堅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3.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以縮小城鄉差距、提升薄弱學校教育質量為目標,把牢以城帶鄉、以優扶弱、優質均衡、共同發展的工作方向,鞏固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創建成果,推進新時代城鄉教育共同體建設,提升義務教育整體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制度,促進義務教育服務同城化。發揮省級“互聯網+義務教育”試驗區優勢,打造教育大數據智能化新平臺,建設一批課堂內外融合、校內校外融合、線上線下融合、家校社會融合的教育信息化應用示范場景。加大教育人才隊伍培養和引進力度,健全中小學教師定期交流機制,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建立健全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量化入學制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促進特殊教育品質提升。完善特殊教育體系,推進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擴大特殊教育普及面,推動特殊教育向學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提升特殊兒童入學率。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建設,保障特殊兒童入學待遇均等化。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務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鑒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的有效性。深入推進弱勢群體精準幫扶,提供更為精準的教育幫困服務,提升特殊教育服務質量。孤兒、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有就學能力和就學意愿的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9%以上。
5.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推進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強化家校合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社會實踐教育,完善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性學習、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等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6.加強兒童科學教育。積極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激發幼兒科學認知興趣。推進學校科技教育與校外科技活動銜接,充分利用科技館、青少年宮、博物館、圖書館等場所開展科學知識學習。大力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各類科普活動,不斷增強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注重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設,搭建科學知識傳播新平臺。
7.加快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重教的師生關系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系。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提高學生主人翁意識。美化校園環境,優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利用校訓、校規、校史等,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文明、開拓創新的校園文化氛圍。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禁止教師在微信、釘釘家長群及班級群等公眾平臺發布學生個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兒童與福利
1.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推進兒童福利立法,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加強對損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預防。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加快實施積極主動、精準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計劃,著力解決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維護兒童生存權和發展權。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統籌推進低保、特困、受災、醫療、教育、臨時救助等基本救助,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
2.健全兒童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兒童參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實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保障功能,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加強對兒童罕見病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合力降低患病兒童醫療費用。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優先開展兒童家庭簽約服務,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探索向兒科專業醫師傾斜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
3.提升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推進兒童生活、福利、救助機構的基礎性設施建設,提升管理服務質量。加快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基層、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打通服務城鄉社區兒童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實現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4.完善孤兒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健全孤兒基本保障制度和孤殘兒童家庭寄養制度,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推進社會救助“1+8+X”體系建設,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立體式社會救助格局。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提高保障標準。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針對困境兒童的不同需求,分類保障,精準施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完善孤兒安置渠道,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依托網絡信息平臺、大數據應用等技術手段,做好困境兒童動態化、精細化管理。
5.優化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的服務關愛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寧波市關于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落實家庭主體責任,提高家長監護意識和責任。建立健全留守兒童信息庫和動態管理機制,著力解決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依托兒童之家、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等陣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志愿幫扶與關愛行動。
6.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補貼經費,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優化殘疾兒童早期篩查、診斷、干預等工作機制,建檔立卡,完善殘疾兒童信息資源共享。增加孤殘兒童養護和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數量,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定點準入、協議管理、動態退出機制,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完善重度殘疾兒童照護服務和居家探訪慰問制度,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大力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和殘疾預防知識,大力培育公益助殘組織。
7.健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救助管理和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建立流出地縣級政府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促使流浪兒童回歸家庭。加強流浪乞討兒童救助管理,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能力,建立健全流浪兒童早期干預機制,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復性流浪。
8.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事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救助和服務。深入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成果,大力孵化培育專業社會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圓夢微心愿、醫療康復、特殊教育、心理咨詢、權益維護等項目。積極探索將專業社工服務納入兒童福利體系,創新“黨員+社工+志愿者”聯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捐贈。嚴格防范借兒童慈善行非法牟利活動。
(六)兒童與法律保護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貫徹落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機制。加強法律實施,嚴格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理與實踐研究,提升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筑強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律法規體系。
2.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保護未成年人在學校的各項權益。全面落實對未成年人保護責任,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共享案件線索,加強案件線索移送反饋,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和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宣講,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保護兒童權力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新聞媒體客觀、審慎、適度采訪和報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4.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機構建設,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支持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設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工作機構,或由專門辦案組、專人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及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殊需要。擴大未成年人監察專門機構設置的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設立和完善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網絡,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加強未成年人專業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推進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規范化。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引入社會資源和專業力量,通過社會公益募捐等方式,設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
6.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知情權、參與權等合法權利。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措施,落實社會調查、心理疏導與測評、不公開審理、強制辯護、合適成年人參與、附條件不起訴、分案分訴、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導制度。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和撫養的權利。依法保障胎兒的遺產繼承和接受贈予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訴制度。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落實出生登記制度,確保嬰兒都有依法享有出生登記的權利,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登記程序。
8.加強未成年人勞動保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執法檢查,持續開展整頓非法用工的“春苗”專項行動。加強對企業、網絡平臺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錄制、網絡直播等的監督管理,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9.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健全完善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無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時獲得臨時生活照料。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照護的監督責任,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發生監護風險和不法侵害等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依法依規對監護人予以懲處。對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也可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擔任。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監護支持中的作用。
10.堅決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范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入職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與審判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快批捕、從嚴起訴。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加大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模式力度。
11.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互聯網侵犯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嚴厲打擊以民間送養為名義的網絡黑灰產業,妥善安置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深入推進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懲利用網絡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網絡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網絡買賣、非法收養兒童,利用網絡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隱私,利用網絡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12.預防和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建立健全受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問題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迅速調查、立案和轉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嚴格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3.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預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健全完善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推進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建設,力爭“十四五”期間增建2個優質觀護幫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七)兒童與環境
1.大力宣傳、普及和踐行兒童優先和兒童友好理念。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力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兒童優先原則,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力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保障兒童權力的實現。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力保護服務。
2.為兒童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引導各類媒體制作和傳播面向兒童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文化產品。鼓勵創作和傳播優秀兒童圖書、童謠、舞蹈、戲劇、動漫、游戲等文化產品,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凈化兒童文化市場,讓更多更好的書刊畫報成為兒童的精神食糧。公共圖書館設立兒童閱覽區,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廣泛開展各類兒童文化活動,深化“北岸童讀”、“童聲悅讀”等兒童閱讀工作品牌建設。
3.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規范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規范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4.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的力度。嚴格網絡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集中整治網絡游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應用軟件傳播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強互聯網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違規行為。
5.開展兒童友好系列創建工作。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鼓勵創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區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依托兒童工作智庫,探索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體系,爭創兒童友好城區和兒童友好社區。
6.加大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和規范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運行的扶持力度。規范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根據自身條件開辟兒童活動專區。
7.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力量承接兒童關愛等服務,提升政府購買兒童關愛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兒童事務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培訓,提高服務技能水平,積極發揮社會力量維護兒童權益、為兒童提供服務的專業作用,建成一批服務于兒童及其家庭的基層工作隊伍。
8.積極開展兒童生態文明教育。構建區域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格局,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建立垃圾分類長效機制,深化“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區”創建,加強土壤污染“防、控、治”。鼓勵兒童積極參與“五水共治”、垃圾分類等環保宣傳和實踐活動,引導兒童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9.在應急管理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定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優先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重點關注兒童的特殊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應對災害的能力。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和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點實事項目
(一)兒童之家建設項目。整合村(社區)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社區文化家園、農村文化禮堂、鄉村學校少年宮、“春泥計劃”實施點、農家書屋等公共服務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模式、提質增效,加快兒童之家規范化建設步伐。實現村(社區)基礎型兒童之家應建盡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對集中的中小學建有兒童之家,示范型兒童之家達到兒童之家總數的15%以上,每個街道(鎮)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兒童之家的目標,并以1個示范型兒童之家聯結N個基礎型兒童之家的方式,實現兒童之家服務全覆蓋。
(二)困境兒童幫扶項目。持續開展“愛在江北”慈善救助行動,推動兒童救助由基本生活保障向生活幫扶服務延伸。做好困境兒童需求排摸,積極做好愛心企業、基金會、愛心人士等社會資源的引入工作,打造“人人慈善”的救助格局。積極強化項目實施、成效評估等工作,確保幫扶效果,不斷增強兒童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加強基層兒童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轉型發展。整合原有的兒童福利機構等資源轉型成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實現街道(鎮)、村(社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站點全覆蓋,著力加強對社會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社會殘疾兒童等對象的關愛服務。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實體化運行率達到100%。
(四)家庭教育促進項目。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依托家長學校、兒童之家、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城鄉社區教育機構、婚姻登記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家庭教育網絡課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網絡公共服務。建設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隊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人才培訓,提高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鼓勵支持學校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人才培訓。探索推進“家長素養提升工程”相關課題研究和實踐,提出不同年齡段家長素養提升策略,科學指導家長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開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務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項目。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培養村(社區)健康指導員,每個街道設普惠嬰幼兒托育點,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廣大家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六)全周期心理健康關愛體系建設項目。完善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絡,構建學校、社區、家庭、媒體、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各級各類學校設立心理服務平臺或依托校醫等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增強學生珍愛生命意識和抗挫能力。切實加強家長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家長預防、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提升中小學教師心理健康水平,將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納入教師培訓計劃,增強教師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等。
(七)出生缺陷預防項目。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期等階段的出生缺陷預防體系,提供公平可及、優質普惠的出生缺陷預防服務。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繼續開展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助項目,聚焦嚴重多發、可篩可治、技術成熟、預后良好、費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點病種,開展篩查、診斷、治療和貧困救助全程服務。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早篩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診斷服務網絡,對新生兒篩查做到全覆蓋,每年進行檢查評估。
(八)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保護項目。全面開展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保護工作機制建設。實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等。結合工作實際,加快“一站式”保護站建設,或者選擇在定點醫院或公安執法辦案中心設立特殊辦案、救治、保護場所,并在該場所內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開展詢問、身體檢查、證據提取、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權利。同時,指定醫院設立專門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醫療救助小組,參與一次性完成對被害人的身體檢查及證據提取協助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本區域規劃實施的領導。區婦兒工委具體負責本區域規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并監測評估規劃完成情況。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責任范圍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本部門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
(二)強化規劃落實。結合實際,制定區兒童發展規劃,將兒童發展目標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并將完成兒童發展規劃目標任務情況作為本地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內容之一,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單位要為區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人員、經費保障,將實施本規劃和開展兒童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確保與全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全社會支持兒童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注重工作創新。貫徹新發展理念,在規劃實施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與結果導向相統一,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大力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規劃實施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實現兒童自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