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是寧波市江北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
辦公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96號
郵箱:gafj@nbjb.gov.cn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令時):8:30-11:30,14:00-17:30;工作日(冬令時):8:30-11:30,13:30-17:00
聯系電話:0574-81986016
傳真:0574-81986053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方位示意圖
公交乘坐:
331路、微9路(日湖公園東下車)
23路、25路、31路、(日湖公園北下車)
軌道交通2號線 倪家堰站(A出口)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寧波市江北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附件1)。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法定公開目錄包括機構簡介、法規公文、通知公告、規劃信息、統計信息、行政權力、財政信息、建議提案等8個類別。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文號、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發布單位、公布日期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渠道
1、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wmy0708.cn/),“江北公安”微信公眾號
2、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
(四)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
(二)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應填寫《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3),申請表可以在寧波市江北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下載。 ?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填寫后提交即可。聯系電話:0574-81986016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當場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受理點設在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96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夏令時):8:30-11:30,14:00-17:30;工作日(冬令時):8:30-11:30,13:30-17:00
聯系電話:0574-81986016
傳真:0574-81986053
郵編:315000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96號。
聯系電話:0574-81986016
傳真:0574-81986053
郵編:315000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處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五)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六)收費情形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收費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寧波市江北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docx
附件2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