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2950798/2020-00068 | ||
| 文 號: | 北區政辦發〔2020〕15號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辦文件 |
| 發布機構: | 區府辦
有效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發布日期: | 2020-05-20 |
北區政辦發〔2020〕15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江北區“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江北區“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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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從源頭上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切實消除我區“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寧波市“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方案》(甬政辦發〔2020〕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按照“劃、立、治”三項任務要求,開展全區“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即姚江灣頭與英雄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工作,切實消除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保障全區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區“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整治工作,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總氮、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等重要指標得到有效控制,飲用水水源水質顯著提高,水質100%達標,建立健全“社會重視、責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保護區基礎工作
1.完善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一源一策”管理,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自然地理及經濟社會資料等基本信息,完善水質狀況、污染狀況和環境管理等情況,整理飲用水水源地空間信息資料,根據保護區劃定情況,明確矢量邊界及相關信息,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臺。(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2.規范勘界立標及隔離防護設置。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33-2015)等規定,持續推進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一是全面開展保護區勘界立標,并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相銜接,明確一級、二級及準保護區的邊界和管理范圍,設置界碑或界樁(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二是完善保護區標識,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規定,在保護區范圍內農村居民點、公路兩側、取水口等區域設置保護宣傳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并定期檢查更新(牽頭單位: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配合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三是強化英雄水庫一級保護區整體隔離,采取鐵絲網、圍欄等物理隔離措施或防護林等生物隔離工程,保護區內有道路穿越的,要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牽頭單位: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3.推進水質達標建設。編制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穩定)方案,采取一源一案、精準施策,確保保護區水質達到目標要求(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對于英雄水庫準保護區,要從保護水質出發,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單制度(詳見附件),嚴控各類建設項目及開發建設強度,筑牢飲用水水源安全底線(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規劃江北分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二)開展保護區綜合整治
1.分類整治保護區內工業企業。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工業企業、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企業由屬地街道(鎮)依法全部關?;虬徇w;準保護區內三類工業企業、二類工業企業中有生產性廢水產生且無法引到保護區外排放的,由屬地街道(鎮)依法全部關停或搬遷(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2.積極整治保護區內旅游項目。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旅游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建設項目;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旅游建設項目。已建成的由屬地街道(鎮)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在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從事其他旅游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牽頭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3.全面拆除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結合“無違建區”創建要求,加大對保護區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拆除保護區內違章建筑,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增違章建筑。(牽頭單位:區三改一拆辦;配合單位:自然資源規劃江北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4.加強保護區內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完成英雄水庫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的提標化改造,提高收集率,建設與之相配套的治理設施,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對不能實行管網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實行單戶或聯戶無害化處理,對涉及到農家樂、民宿和工業企業的生活污水,要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執行。實施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引到保護區外排放,有計劃地開展條件成熟、集中開發區塊引污水外排工程。(牽頭單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部門:慈城鎮、區財政局;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5.加大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開展畜禽養殖、網箱養殖等污染水源的養殖活動;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開展網箱養殖、坑塘養殖、水面圍網養殖等活動,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依法全部拆除或關閉。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已有農業種植應嚴格控制農藥、化肥使用,逐步退出并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嚴禁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鼓勵施用有機肥,積極推行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技術,開展農田徑流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莊橋街道、慈城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禁止毀林開荒行為,水源涵養林建設應滿足《水源涵養林建設規范》(GB/T 26903-2011)要求。(牽頭單位:自然資源規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慈城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建立保護區長效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應急、監測監控、年度評估和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和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制度。(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2.加強保護區風險管控。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調查評估,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和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公安江北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水源地周邊?;愤\輸管理制度、風險源名錄(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相關應急預案(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3.提高保護區水質預警監測能力。加大保護區水質監測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水質自動化實時監測監控系統,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水質變化情況。加強監測數據分析和應用,建立飲用水水源風險管理系統,落實風險防范責任,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建立保護區分級預警體系,及時發布安全預警。(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加強保護區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威脅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各類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公開查處結果,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活動,定期組織專項檢查、不定期開展“回頭看”和掛牌督辦,嚴防污染反彈。(牽頭單位:生態環境江北分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規劃江北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經信局、公安江北分局、甬江街道、莊橋街道和慈城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提高農村飲水安全水平,完成英雄水庫上游金沙、南聯、五聯和公有等四個村莊納入飲用水大管網供水系統。(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慈城鎮、江北供水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慈城鎮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加強保護區管理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的責任制度。根據保護區劃分方案和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保護區整治工作方案。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發改部門要做好治理保護項目審批,加快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政策;財政部門要增加治理保護資金投入;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愤\輸的監管力度,完善保護區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并設置相應警示標志;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水利部門要加快治理保護項目的推進,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升;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網箱養殖、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文廣旅游部門要加強對保護區內旅游項目監管,依法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旅游活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做好保護區內及周邊的規劃管控。
(三)強化督查考核。將保護區整治工作列入區政府2020年度重點督查工作,并納入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生態創建、區域限批等掛鉤,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考核評估,切實提升工作成效。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不力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對責任領導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