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工作機構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工作由區司法局辦公室承擔,有關信息如下:
辦公地址:寧波市江北區新馬路61弄3號樓;
辦公時間:夏令時——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令時——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4—89184425;
傳 真:0574—89184480;
電子郵箱:sfj@nbjb.gov.cn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
公交乘坐:
13路、521路、819路、908路(西草馬路站下);
337路、339路、516路、6路、363路(清河賓館站下);
16號、17路、303路(北岸琴森站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由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參見《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法定主動公開目錄詳細分類》(附件1)。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信息公開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組配分類有“機構概況、行政復議指南、法規公文、建議提案、規劃信息、統計信息、行政權力、財政信息、公共法律服務、年度報告”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文號、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發布單位、公布日期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渠道
1.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www.wmy0708.cn/art/2008/5/6/art_1229058865_47483731.html);
2.“寧波法治江北”微信公眾號;
3.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江北區司法局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江北區司法局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應填寫《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分為公民或法人、其他組織,見附件2、3),申請表可在附件處自行下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填寫后提交即可。網址:www.wmy0708.cn/art/2008/5/6/art_1229058865_47483731.html;聯系電話:0574—89184425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地址:寧波市江北區新馬路61弄3號樓;聯系電話:0574—89184425;辦公時間:夏令時——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令時——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地址:寧波市江北區新馬路61弄3號樓;聯系電話:0574—89184425;傳真:0574—89184480;郵政編碼:315020。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司法局辦公室接受核實。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四)申請辦理及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收費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局辦公室提出,電話:0574-891844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1.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法定主動公開目錄詳細分類.docx
2.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樣表).doc
3.寧波市江北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樣表).doc